區域中心投資用 I-526 可以嗎?
不行,會被退件,須用 I-52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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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名以上合格移民透過區域中心計畫集合投資的投資人,用 I-526E 申請 INA 203(b)(5)(E) 移民身分。獨立投資人(非區域中心)改用 I-526,見 EB-5 文章。
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NCE)或創造就業實體(JCE)被終止或禁止參與區域中心計畫時,投資人可用 I-526E 申報為維持資格所需的修正。
投資與區域中心有關卻用 I-526 遞交,USCIS 一律退件。自 2022-09-01 起,I-526 或 I-526E 與 I-485、I-131、I-765 一起遞交時,每份表格須分開繳費;合併繳費會被退件並退費。未簽名也會退件。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郵寄地址見 USCIS 的 I-526/I-526E Direct Filing Addresses 頁,寄錯地址可能延誤。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取得條件綠卡後移除條件見 I-829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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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行,會被退件,須用 I-526E。
不行,每份表格須分開繳費。
可用 I-526E 申報維持資格所需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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