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住幾年可以入籍?
合法居住超過 5 年,並符合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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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合法居住超過 5 年。
持有永久居留權,例如 EU 公民的遷徙自由、定居許可(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或可通往永久居留的居留許可;學生居留等不足夠。
能負擔自己與受扶養家屬的生活,不依賴社會法典第二編或第十二編的給付。
德語至少 B1,以語言測驗證明;德國的學校畢業證書、在德完成職業訓練或大學學業一般也可證明。
通過入籍測驗,或以 Leben in Deutschland 測驗證明;持德國學校畢業證書或德國法律、社會科學、公共行政、政治學學位者一般免測。
無刑事定罪;若在德國或國外遭調查或審理中,須告知入籍機關,調查結束前不會作決定。須以書面與口頭聲明擁護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承認德國對納粹暴政的歷史責任(特別是保護猶太人生活)、和平共存與禁止侵略戰爭。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規費目前每人 €255;一併申請、自身無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每人 €51。主管機關可向市政府、縣政府、區公所或外國人局查詢;建議先預約諮詢。官方入口目前列出的居住年限為 5 年;過去曾有的縮短年限途徑是否仍適用,以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依德國法,入籍可保留原國籍;原國籍國是否允許多重國籍請自行確認。符合資格者的未成年子女與配偶,即使在德居住未滿 5 年,也可能一併入籍,由入籍機關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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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合法居住超過 5 年,並符合其他要件。
依德國法可保留原國籍;台灣方面規定另行確認。
每人 €255,未成年子女 €51,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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