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公司工作多久才能調派?
轉勤前須在海外事業所連續從事相關業務 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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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有本店、分店或其他事業所的公私機構,其外國事業所職員依期間轉勤到日本事業所,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範圍的工作。官方舉例:從外國事業所轉勤來的人。在留期間:5 年、3 年、1 年或 3 個月。
轉勤直前在外國的本店、分店等事業所,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範圍的業務連續 1 年以上(曾以企業內轉勤在日本事業所工作的期間可合算)。
報酬不低於日本人從事同等工作所得。
依入管廳公布、2026 年 4 月 1 日運用開始的提出書類一覽,類別 3、4 須說明日本與海外據點的關係:同一法人內轉勤須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有事業所;出向到日本法人須證明出資關係。
須證明轉勤前事業所的實體,例如法人登記資料,以及納稅、交易實績、提單、輸出入許可等;並附履歷書與明示過去 1 年業務內容、地位與報酬的文件(如社會保險加入證明)。
企業內轉勤以集團內調派為前提,省令基準以 1 年以上業務經歷與同等報酬為核心要件,但限定在調派期間與該事業所工作;若改為直接受僱日本公司,一般改申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變更、更新手續費調整,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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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轉勤前須在海外事業所連續從事相關業務 1 年以上。
省令基準以 1 年以上業務經歷與同等報酬為要件;個案以入管審查為準。
4 月 1 日起類別 3、4 須追加據點關係、事業實體與勤務實績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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