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各國攻略

無在留資格者申請日本難民或補完保護:仮滞在許可怎麼判與更新

首次發布:2026-10-3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5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仮滞在不是另填一份申請;無在留資格者提交難民等認定資料後由入管判斷,獲准原則 6 個月,工作須另許可。
無在留資格者申請日本難民或補完保護:仮滞在許可怎麼判與更新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對於已沒有日本在留資格、但在日本提出難民或補完的保護對象者認定申請的人,先問的不是「把舊在留卡延長幾個月」,而是入管廳是否就本人資料核給仮滞在許可(臨時滯留許可)。入管廳官方指南說,這項措施為在留資格未取得者在保護審查中穩定法律地位;獲准期間可暫時停止退去強制程序,直到許可期間等原因使許可結束為止。提出保護申請本身不是取得仮滞在許可,許可書、條件及到期日要看官署實際交付文件。本站的日本難民認定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制度:2023 年新制重點解釋保護申請的兩種認定範圍;本文只解尚無在留資格者的仮滞在判斷與持有期間待辦。

不需另送一張仮滞在申請表,但仍須符合條件

入管廳指南明說,仮滞在的判斷以難民/補完的保護認定申請時提交的申請書等資料進行,不需另外提出仮滞在申請。這不表示提出難民申請即當場獲准。現行入管法第61條之2之4第1項第6款、第7款是各自獨立的排除規定,不能把摘要的「或」當成兩選一即可過關。第6款排除明顯在上陸後6個月已過才申請者;若成為難民或補完保護對象的事由在日本發生,則以知悉該事實日起算,並保留不得已情況例外。第7款另排除明顯不符其イ、ロ任一類者:分別按難民或補完保護事由,核從生命、身體或人身自由可能受害/恐受迫害領域直接來日的條件,並各保留在日本發生該事由的例外。即使申請在6個月內,也不能跳過第7款;直接來日也不當然免除第6款的期限審查。

同項還排除:持仮上陸許可;所列寄港地、船舶觀光、通過、乘員、緊急或遭難上陸許可仍在有效期間;依第22條之2第1項仍可在留;入境時已符合第5條第1項第4至14款;有相當理由懷疑涉及第24條第3至3之5款或第4款ハ至ヨ;入境後因第8款指定罪被處拘禁刑;已發退去強制令書;以及有相當理由懷疑可能逃亡。這些是法定一般排除,不能全部留白;本人是否該當、入境路線及事由形成時間,則須持真實案卷由官署與法律協助者核對。

取得仮滞在許可的人會拿到仮滞在許可書,許可期間須隨身攜帶。指南說期間原則為 6 個月,但這是許可的一般期間,不是對難民或補完保護審查結果的保證時間。住居與活動範圍可能受到限制,難民調查官要求出席指定時間、地點時,也有協助程序的義務。實際住址、行動範圍、出席與期限應逐項讀個人的許可書及附帶條件,不能用別人的許可推自己的自由活動範圍。

到期前如何處理更新

若保護案件仍在審查,不能只看「原則 6 個月」就假設自動延續。入管廳雙語指南寫,仮滞在期間更新申請自許可期限的 10 日前起,在申請人住居地等管轄的地方入管局、支局及出張所受理;申請書在官頁與窗口取得。補完保護專頁也寫期限 10 日前起受理。這裡是開始受理更新的時點,不是「過期後還有 10 天寬限」;如果已接近到期、地址或管轄不明,拿許可書向官署立即確認。保存申請副本和官署收件資料,不把送件視為已獲更新。

能不能工作,要看另一項有酬活動許可

仮滞在許可只處理暫時停留,沒有自動工作權。指南說,為維持生計所必要範圍內的有酬活動,在認為相當時可能獲准;可自獲仮滞在許可之日起至該許可到期日間,向住居地等管轄地方入管提出有酬活動許可申請。指南列申請書 1 通,並列能說明雇用條件的文件、預定僱用機構在日本有總公司或事務所的資料、雇主最近 3 個月的所得稅扣繳計算書影本,以及本人收入、資產等資料;有同一家計同住者或租屋契約時,另有相應資料。不是先上班、再補一份申請就能回溯合法。開始獲准有酬活動後,指南另要求在不超過6個月的每段期間,向住居地等管轄地方入管出頭申報活動情況;每段期間須按具體許可與官署指示管理,不能只申請一次就不再申報。若違反所附條件、無許可從事有酬活動或提出虛偽資料等,官方列為可能取消仮滞在的情況。

需要讀許可條件或涉及退去強制時,可先查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 FRESC 能辦什麼:八個窗口集中諮詢,但在留卡手續與申報書不能在這裡辦,找法テラス的制度與窗口介紹;它不代收仮滞在申請或核准個案。需要中文資料與相談機關介紹,可循外國人生活支援入口網站:入管廳提供 18 種外語,哪些資料有繁體中文版找相應主題。若已有受僱期間的扣薪、霸凌或勞動條件爭議,另讀日本勞動相談入口整理契約與薪資資料、詢問權益處理;這個下一步處理已存在的勞動爭議,不是以相談代替有酬活動許可,也不由本文保證任何特定身分的窗口受理結果。

怎麼做

  1. 先確認目前沒有在留資格的事實、入境與危險事由發生時間、來日路線,並備妥難民或補完的保護認定申請資料;仮滞在與認定申請會一併判斷,不另外交一張仮滞在申請表。
  2. 向受理地方入管確認仮滞在判斷結果。若核准,拿到並隨身攜帶許可書,逐欄抄下有效期間、住居與活動限制、出席要求,保留許可書影本。
  3. 在許可到期前查住居地等管轄窗口;自期限前 10 日起可申請更新,依官署要求填表並保留收件證明,不等到失效再問。
  4. 生活費不足而要受僱,先向管轄官署核對有酬活動許可;準備申請書 1 通、勞動條件與雇主資料及收入資產證明,拿到個別許可後再按許可內容工作。
  5. 遇到住址變更、指定日不能出席、許可到期或遭取消通知,立刻向官署及合格法律協助者說明實際情況;保護案件結果與仮滞在效力分開核對。

無在留資格者申請日本難民或補完保護的相關背景:補完性保護見日本難民認定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制度:2023 年新制重點,在留特別許可見日本「在留特別許可」申請:對象、受理期間與文件(2024 年新制)。

相關主題對照如下:

情境頁面
出國命令制度日本逾期居留(overstay)怎麼辦?出國命令制度:自行出頭、不收容出國、禁止入境 1 年

容易踩雷

  • 把提出難民或補完保護申請,直接當成已拿到仮滞在許可;應等實際許可決定與許可書。
  • 把原則 6 個月誤認為保護審查一定在該期間結束,或到期會自動延長。
  • 把更新自到期前 10 日起受理,倒讀成到期後仍可合法逗留十日。
  • 未獲有酬活動許可便受僱,或忽視住居與行動範圍限制;這些可能影響許可。

常見問題 FAQ

在日本提出保護認定申請,要再填一張仮滞在申請書嗎?

不用另作仮滞在申請,官方會依保護認定申請文件判斷;但不保證每名申請人都會得到許可。

仮滞在許可書可當工作許可嗎?

不可以。維持生計所必要的有酬活動另須個別申請並獲准,核發後按許可範圍工作。

保護審查還沒結束,許可快到期怎麼辦?

拿許可書確認到期日及住居地管轄官署;更新申請自期限前 10 日起受理,不能把保護申請仍在審查當作自動更新。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 回移民知識庫

本站相關標籤

#移民 #居留許可 #考慮移民的台灣人 #文章 #流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