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居留第一次給多久?
原則上 2 年,之後每次續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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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別規定外,暫時居留許可自居留卡核發日起效期 2 年,可續期,每次 3 年。居留卡登記的身分資料變更時須換發。研究人員(第 91-B 條)等類別另有特別效期,見各類別文章。
適用 CPLP 協議並持居留簽證者,可申請暫時居留許可;核發時,主管機關依職權查詢其葡萄牙刑事紀錄。CPLP 居留見葡萄牙 CPLP 居留文章。
永久居留許可沒有效期限制,但居留卡須每 5 年,或身分資料變更時換發。換發時,已在 AIMA 電子工作流程中的文件免再提交。取得條件見葡萄牙永久居留(第 80 條)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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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原則上 2 年,之後每次續期 3 年。
許可沒有期限,但居留卡每 5 年換發。
要,身分資料變更時須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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