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葡萄牙多久簽證會被撤銷?
居留與短期停留簽證,無正當理由離境 60 天可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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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持有人不符合核發條件;b) 以虛偽陳述、詐欺手段,或以與入境目的不同的理由取得;c) 受葡萄牙驅逐措施,或在 SII UCFE 登錄為拒絕入境與停留,或在申根資訊系統(SIS)登錄為返國或拒絕入境與停留;d) 因涉入恐怖主義相關活動,對公共秩序、安全或國防構成危險或嚴重威脅。
居留簽證與短期停留(estada temporária)簽證,持有人在效期內無正當理由離開葡萄牙 60 天,可被撤銷。上述規定也適用於依法核准的延長停留期間。居留許可申請被拒時,居留簽證一併撤銷。
持有人入境葡萄牙後:由內政部長(可授權 GNR 總司令或 PSP 全國總局長,並可再授權)與移民主管部長(可授權 AIMA 理事會,並可再授權)決定,並以電子方式通知領事事務總局。入境前:由使領館決定。第 70 條不在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條文之列;最新條文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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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與短期停留簽證,無正當理由離境 60 天可被撤銷。
第 70 條第 4 項:居留簽證一併撤銷。
使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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