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要在多久內繳?
通知後 30 天內。
各國攻略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a) 違反第 5 條,非法入境、非法離境或企圖非法出入境的外國人:2,000 里拉;b) 依第 9 條第 1、2 項被禁止入境仍入境者:1,000 里拉;c) 未在第 56 條第 1 項給予的期限內離開土耳其者:1,000 里拉;ç) 在第 57、58、60、68 條程序(驅逐、留置、遣返中心、國際保護留置)中逃逸者:1,000 里拉;d) 未遵守第 98 條第 1、2 項義務的運輸業者,若不構成犯罪:1,000–10,000 里拉;e) 未遵守第 57/A 條第 1 項 a、b、c、ç、d、f 款行政留置替代義務者:1,000 里拉。
讓沒有有效旅行證件、外國人身分證、居留許可或有效通行證的外國人入境、出境、以任何方式在國內旅行、住宿,或把自有不動產出租給他們的人,若不另構成犯罪,每發現一名外國人處 1,000 里拉。房東在出租前宜確認承租人的居留身分。
自然人在同一曆年內再犯,罰鍰加重一半。罰鍰不妨礙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措施,例如驅逐出境或入境禁令,見本站相關文章。罰鍰由省政府、移民管理局或執法單位處罰,須在通知後 30 天內繳納。違反內政部依本法所訂規定中的義務者,可處 500–10,000 里拉。
上述是法條的原始金額,依土耳其法律每年按重估率調整,實際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簽證或居留逾期的罰款另依規定計算;依第 9 條第 4 項,主動向省政府申請離境並已繳清罰款、沒有超過內政部訂定的違規期間的人,可能不會被處入境禁令。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通知後 30 天內。
會,每名外國人處法條金額 1,000 里拉(依重估調整)。
自然人同一年內再犯,加重一半。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