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 過期了人在台灣怎麼辦?
須在到期日起 180 天內申請 REP,被拒或逾期即失去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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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PR 時會一併核發 REP。PR 每次出境都需要有效 REP,才能在海外期間保留 PR 身分。沒有有效 REP 出國或留在海外,會失去 PR,再入境時以外國訪客身分審查。換發同國籍新護照時,須用 transfer of REP 功能更新護照資料,入境時才可能以 PR 身分通關。
沒有有效 REP 就離境:未在離境日起 180 天內申請 REP,或在 180 天內申請但被拒(即使被拒時已回到新加坡),即失去 PR。
REP 在海外失效:未在 REP 到期日起 180 天內申請,或申請被拒(即使被拒時已回到新加坡),即失去 PR。ICA 另有 FAQ 說明修正細節。
資格:須為 PR,並持效期至少 3 個月的旅行證件。須在 REP 到期前 3 個月內以 e-Service 線上續期,一般不用交文件,除非 ICA 要求;外文文件須附使館或公證人等認可的翻譯。人在海外且沒有 Singpass 者,須在 REP 到期前至少 2 個月透過最近的新加坡駐外使館申請。
一般處理時間 1 週內(不含送件日),部分案件較久。
每核准 1 年(不足 1 年以 1 年計)S$10,每張 REP 分別收費。新 REP 不是舊 REP 的延長,效期自付款後核發日起算。線上申請須在核准後 14 天內付款,否則視為撤回;可用信用卡、金融卡、新加坡網銀或 PayNow。核准年限由 ICA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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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須在到期日起 180 天內申請 REP,被拒或逾期即失去 PR。
每核准 1 年 S$10,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到期前 3 個月內線上續期;海外無 Singpass 者須提前至少 2 個月經使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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