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住幾年可以入籍?
持有效居留連續 5 年,部分情況可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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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18 歲;能以有效文件證明身分與國籍。
持有效居留許可在荷蘭王國連續居住至少 5 年,且每次都按時申請延長;部分情況可提早申請。
申請時、審查期間與入籍典禮當天,須持下列之一:庇護或一般永久居留、EU 長期居民居留、非臨時目的的臨時居留、EU 國民家屬居留等;EU、EEA、瑞士國民不需居留許可。
通過至少 A2 程度的公民融合考試,或獲豁免;不危害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願意在典禮上作團結聲明;名字不符「名+姓」格式者須確定姓名。
入籍後原則上須放棄原國籍,申請時須簽署願意放棄的聲明;符合例外者在聲明中註明。若應放棄而未放棄,可能失去荷蘭國籍。台灣國籍如何處理請另行確認,申請前務必先了解。另有 option(選擇)程序,通常不需放棄原國籍、不需證明融合、費用較低,但資格不同。
1. 確認要件。2. 準備文件:有效護照、原籍國出生證明、居留許可、融合文憑或豁免證明;外國文件須認證並譯成荷、英、法或德文(已登錄 BRP 者免)。3. 向居住地市政府預約申請,與承辦人一起填表。4. 送件時向市政府付費(金額見 IND 費用頁,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5. IND 自付費起 12 個月內決定,可延長;可在 My IND 追蹤。6. 被拒可提出異議。
核准後由國王簽署皇家法令;須在收到核准後 1 年內參加市政府入籍典禮並作團結聲明,才正式成為荷蘭公民,之後可申請護照。
未滿 18 歲子女可一併入籍(mee-naturalisatie):16 歲以下須住在荷蘭並持合格居留;16、17 歲須連續居住至少 3 年並同意。12 歲以上須到場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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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持有效居留連續 5 年,部分情況可提早。
荷蘭原則上要求放棄原國籍,有例外;請先查 IND 說明。
IND 決定期限 12 個月,核准後須在 1 年內參加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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