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攻略
在馬來西亞上班的台灣人權益:2023 年僱傭法修正-每週 45 小時、病假 14–22 天加住院 60 天、產假 98 天、陪產假 7 天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約 4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依 JTKSM:2023 年 1 月 1 日起,僱傭法適用西馬與納閩所有私部門員工(沙巴、砂拉越仍適用各自勞工條例)。每週工時由 48 降為 45 小時;病假依年資 14/18/22 天,另有住院病假 60 天;產假 98 天;已婚男性連續陪產假 7 天(受僱滿 12 個月、限 5 次生產);懷孕員工除特定情形外不得解僱;可書面申請彈性工作安排,僱主須於 60 天內書面回覆。月薪超過 RM4,000 者(勞力工作者除外)不適用加班費、休息日與公假加給及法定裁員福利。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適用範圍
-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 適用西馬與納閩;沙巴、砂拉越仍適用《沙巴勞工條例》第 67 章、《砂拉越勞工條例》第 76 章
- 所有私部門員工不論薪資皆受保護,外籍員工亦同
- 月薪超過 RM4,000(勞力工作者除外):不適用加班費、休息日工作、公假工作加給與裁員福利
工時與病假
- 工時:每週 45 小時(不含可自由運用的休息時間),不得因此減薪
- 病假:年資未滿 2 年 14 天、2–5 年 18 天、5 年以上 22 天
- 住院病假:另計 60 天,合計每年 74–82 天
產假與陪產假
- 產假:98 天(2023 年 1 月 1 日以後生產)
- 懷孕或因懷孕生病的員工:除故意違約、行為不當、企業結束外不得解僱
- 陪產假:已婚男性員工連續 7 天有薪,受僱同一僱主滿 12 個月,至少於預產期 30 天前或產後儘早通知,終身限 5 次生產
彈性工作與其他
- 員工可書面申請改變工時、工作日或工作地點
- 僱主須於 60 天內書面回覆,拒絕須說明理由
- 薪資原則上須經金融機構發放
- 僱主僱用外籍員工須事先取得勞工局長核准;終止外籍員工僱用須於 30 天內通報(員工自行離職或失聯為 14 天)
- 一般罰則上限提高至 RM50,000
年假
年假天數依僱傭法第 60E 條按年資計算,具體天數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在馬來西亞上班每週工時多少?
45 小時。
產假幾天?
98 天。
月薪超過 RM4,000 有加班費嗎?
法定加班費不適用(勞力工作者除外),依合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