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多久內要辦外國人登錄?
預計停留超過 90 天者,入境後 90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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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在韓停留超過 90 天者,須在入境後 90 天內登錄。在韓國境內獲准停留資格或變更停留資格者,須在取得許可時立即登錄。外交、公務、協定身分(A-1~A-3)等依規定免登錄。
申請書、護照、6 個月內護照規格照片 1 張、入境後開立的在學證明、規費、居住證明;部分人須附結核病檢查證明。其他身分另依 HiKorea 公告準備。
已登錄外國人搬到新住所,須在 15 天內向新住所管轄的出入國‧外國人官署,或新住所的邑、面、洞辦公室申報,準備護照、外國人登錄證、居住證明與申請書。未在期限內申報,違反《出入國管理法》第 36 條,可處最高 100 萬韓元罰鍰。
依《出入國管理法施行令》第 42 條,登錄證遺失、破損不堪使用、獲准變更停留資格等情形,須在事由發生日起 14 天內,向停留地管轄的出入國官署申請補發,附照片 1 張;遺失以外的情形須繳回原證。
想在核准停留期間後繼續停留,須在期間屆滿前申請延長。想改從事其他身分的活動,須在開始新活動前申請變更停留資格。兩者都要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各身分所需文件與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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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停留超過 90 天者,入境後 90 天內。
可處最高 100 萬韓元罰鍰。
14 天內向停留地出入國官署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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