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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民配偶入籍:憲法第 15(1) 條,妻子申請公民的條件、文件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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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JPN:申請人須婚姻仍存續、申請前 2 年持續居住在馬來西亞並打算永久居住、品行良好、婚姻依馬來西亞法律登記。JPN 檢核表把紅色永久居民身分證(MyPR)與入境許可(Entry Permit)列為必備,也就是須先取得永久居民。夫妻須一同到 JPN 公民組櫃檯遞交 Form A。申請費 RM10,核准後公民證書 RM300。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資格(憲法第 15(1) 條,JPN 說明)

1)婚姻仍然存續;2)申請日前 2 年期間一直居住在馬來西亞,且打算永久居住;3)品行良好;4)婚姻依馬來西亞現行成文法登記。此條文適用於丈夫為馬來西亞公民的已婚女性。

須先成為永久居民

JPN 檢核表(Senarai Semak Perkara 15(1))列出申請人須提供紅色身分證 MyPR(必備),以及入境許可(Permit Masuk)或身分證登記資料摘錄(必備)。實務上須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外籍配偶在取得永居前,通常持長期社會訪問准證(LTSVP)居留。

申請方式

申請人與丈夫須一同到附近 JPN 辦公室的公民組櫃檯,並在公民登記官面前遞件,填妥 Form A(須用 JPN 櫃檯的正本表格,網站版本僅供參考)。

文件

申請人(正本與影本):MyPR 身分證、出生證明或領養證明(如有)、依馬來西亞法律登記的結婚文件、入境許可、護照(檢核表要求首次抵馬護照、入境許可所附護照、申請前 5 年護照與現行護照)、3 張藍底護照照片。

丈夫(正本與影本):身分證、出生證明、公民證書(如有)、護照(如有)、1 張藍底照片。另附子女、父母與兄弟姊妹的身分證或出生證明影本。所有影本用 A4 紙。

檢核表提醒:海外出生、結婚或就學文件須由法院、領事或公證翻譯人員譯為馬來文或英文,並經當地馬來西亞代表處與馬來西亞外交部認證。提供不實資料可能被起訴,最重可處 2 年徒刑或 RM1,000 罰金或兩者併罰。

費用

申請登記費 RM10;核准後發給公民證書 RM300。

提醒

馬來西亞原則上不承認雙重國籍,取得公民身分可能涉及放棄原國籍,台灣申請人請先了解國籍法相關規定。審查時間與結果由主管機關決定,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外籍丈夫可以用第 15(1) 條嗎?

不行,JPN 說明此條適用於丈夫為公民的已婚女性。

一定要先拿永居嗎?

JPN 檢核表把 MyPR 列為必備文件。

費用多少?

申請費 RM10,核准後公民證書 RM300。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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