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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出生的孩子:怎麼辦台灣護照、回台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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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在馬國出生的孩子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1980 年 2 月 10 日前出生者只能依父取得國籍)。主要文件:普通護照申請書、經驗證的出生證明(附中譯)、父母護照與經驗證的馬國結婚證書、台籍父或母 3 個月內載明婚姻關係的戶籍謄本、子女姓氏約定書(滿 18 歲免附)、孩子現有外國護照、2 吋照片 3 張,未滿 18 歲須由台籍父或母陪同。急需時可由辦事處核發 1 年效期非晶片護照,RM45,5 個工作天。回台設籍另須臨人字入出國許可、預防接種證明(未滿 6 歲)、健檢證明等,入境後向移民署辦定居、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再換發有身分證字號的新護照。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護照的應備文件
母或父為台灣人時文件大致相同: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出生證明(原本及中譯文)1 份與影本 1 份
- 父母護照正本與影本 2 份;經驗證的馬國結婚證書正影本
- 台籍父或母最近 3 個月內、載明父母婚姻關係的戶籍謄本正影本(含正反面)
- 子女姓氏約定書(父母親自簽名;滿 18 歲免附)
- 孩子現持的外國護照正影本
- 2 吋半身彩色照片 3 張,頭頂至下巴 3.2 至 3.6 公分,不得合成
- 未滿 18 歲須由具中華民國國籍的父或母陪同(父為台灣人時,也可由父母代理)
婚生與認領
- 孩子出生時父母尚未辦結婚登記:生母須出示經驗證的單身證明(受胎期間無婚姻),生父先辦妥國內認領登記
- 孩子在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滿 181 日出生:生母須出示經驗證的單身證明
- 孩子在結婚第 181 日之後出生:附經驗證的結婚證書或已辦結婚登記的戶籍謄本
費用與時間
急需、等不及國內製發晶片護照時,可由辦事處核發 1 年效期非晶片護照,每件 RM45,5 個工作天(收件當日不計)。一般晶片護照須送回台北製發,約 10 至 15 個工作天。馬國出生證明與結婚證書須先經辦事處驗證,見本站文件驗證一文。
回台設籍
另備:
- 臨人字入出國許可(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 經驗證的預防接種證明(未滿 6 歲)
- 經驗證的 3 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也可在台辦理)
- 經驗證的良民證(18 歲以上)
- 經驗證的出生證明(原文及中譯文)
- 回台後向移民署辦定居、向戶政事務所辦戶籍登記
- 戶籍登記完成後,向領事事務局換發載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新護照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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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孩子在馬來西亞出生,可以拿台灣護照嗎?
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可以申請。
急用怎麼辦?
可申請 1 年效期非晶片護照,RM45,5 個工作天。
拿到護照就有台灣戶籍嗎?
沒有,須回台向移民署辦定居、到戶政事務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