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申請中,入管局會收我的護照嗎?
不會。Q&A 第 23 題寫明申請中不會保管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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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在留期間更新申請後,審查可能要等 2 週到 1 個月以上,這段期間想出國怎麼辦?入管廳 Q&A 第 23 題與第 61 題有直接答案:入管局不會保管你的護照;更新或變更申請中,仍可以用再入國許可或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但是有兩個時間點要守:出國後必須在許可期限內再入境,並且在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回入管局領取審查結果。本篇依 Q&A 與入管廳的再入國許可頁整理,查證日 2026-10-19,不涉及個案判斷。
Q&A 第 23 題:更新申請中,入管局不會保管護照;更新申請中仍可以用再入國許可(含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入國。但在更新申請後以再入國許可(含みなし)出國的人,必須在「在留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再入境,並接受更新申請的處分(Q23 原文)。
Q&A 第 61 題補充:更新或變更申請中仍可出國;不過申請機關可能與審查有關而聯絡你,所以最好出國期間也能聯絡得上。分成兩種情況:
再入境之後,在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一定要到申請的入管局領取結果。Q&A 明寫:超過期限起 2 個月,即使有申請也會變成不法殘留。
| 情況 | 以哪個日期為準 |
|---|---|
| 在留期限 12 月 31 日,11 月送件,12 月出國,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 | 原期限 12 月 31 日起 2 個月,也就是隔年 2 月底前要再入境 |
| 同上,但出國後預計 1 年才回來 | 以 2 個月與 1 年中較早者為準,仍是 2 個月 |
| 持再入國許可(數次) | Q61 寫許可期限前再入境;Q23 寫原期限起 2 個月前再入境,兩者取較早者較保險(本站建議,待確認) |
上表的日期算例是本站依官方 2 個月規定的試算,不是官方範例;具體日期請以入管局通知為準。
更新申請在在留期限屆滿前送出,若期限到了還沒有處分,依入管廳〈特例期間とは?〉,在處分作出的時間,或在留期間屆滿日起 2 個月到期的時間(以較早者為準)之前,你可以繼續以原在留資格在日本、做原本的活動,這稱為特例期間;逾期後才發現的情形見〈在留期限已過才發現沒申請更新〉。出國時要特別注意:本站推論特例期間是以在日本國內留在原資格為前提,不會因為出國而延長(官方頁面沒有逐字這樣寫)。
不會。Q&A 第 23 題寫明申請中不會保管護照。
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話,以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與出國日起 1 年中較早者為準;持再入國許可則以許可期間為準,但回國領結果仍要在期限起 2 個月內。
Q&A 第 61 題說明:超過原期間期限起 2 個月,即使申請中也會變成不法殘留。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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