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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申請中可以出國嗎:護照不會被扣留,回日本領結果有「原期限起 2 個月」與「再入國許可期限」兩個時間點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3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更新申請中可出國;みなし出國者須在原期限起 2 個月內回日本領結果。
更新申請中可以出國嗎:護照不會被扣留,回日本領結果有「原期限起 2 個月」與「再入國許可期限」兩個時間點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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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在留期間更新申請後,審查可能要等 2 週到 1 個月以上,這段期間想出國怎麼辦?入管廳 Q&A 第 23 題與第 61 題有直接答案:入管局不會保管你的護照;更新或變更申請中,仍可以用再入國許可或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但是有兩個時間點要守:出國後必須在許可期限內再入境,並且在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回入管局領取審查結果。本篇依 Q&A 與入管廳的再入國許可頁整理,查證日 2026-10-19,不涉及個案判斷。

官方怎麼說

Q&A 第 23 題:更新申請中,入管局不會保管護照;更新申請中仍可以用再入國許可(含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入國。但在更新申請後以再入國許可(含みなし)出國的人,必須在「在留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再入境,並接受更新申請的處分(Q23 原文)。

Q&A 第 61 題補充:更新或變更申請中仍可出國;不過申請機關可能與審查有關而聯絡你,所以最好出國期間也能聯絡得上。分成兩種情況:

  1. 持再入國許可出國: Q61 寫要在再入國許可期限前再入境;Q23 另寫在留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要再入境。兩題措辭不同,本站建議取較早者並向入管局確認(待確認)。
  2. 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 要在「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或「出國日起 1 年」兩者較早到來的日子之前再入境。

再入境之後,在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到期前,一定要到申請的入管局領取結果。Q&A 明寫:超過期限起 2 個月,即使有申請也會變成不法殘留。

時間點怎麼算:兩個例子

情況以哪個日期為準
在留期限 12 月 31 日,11 月送件,12 月出國,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原期限 12 月 31 日起 2 個月,也就是隔年 2 月底前要再入境
同上,但出國後預計 1 年才回來以 2 個月與 1 年中較早者為準,仍是 2 個月
持再入國許可(數次)Q61 寫許可期限前再入境;Q23 寫原期限起 2 個月前再入境,兩者取較早者較保險(本站建議,待確認)

上表的日期算例是本站依官方 2 個月規定的試算,不是官方範例;具體日期請以入管局通知為準。

在留期限屆滿後的特例期間

更新申請在在留期限屆滿前送出,若期限到了還沒有處分,依入管廳〈特例期間とは?〉,在處分作出的時間,或在留期間屆滿日起 2 個月到期的時間(以較早者為準)之前,你可以繼續以原在留資格在日本、做原本的活動,這稱為特例期間;逾期後才發現的情形見〈在留期限已過才發現沒申請更新〉。出國時要特別注意:本站推論特例期間是以在日本國內留在原資格為前提,不會因為出國而延長(官方頁面沒有逐字這樣寫)。

出國期間要注意的事

  • 入管局可能在審查期間聯絡你,要確保電子郵件、電話可聯絡。
  • 回國後不要延誤到入管局領取結果;Q61 要求「必ず」到申請先入管局領取。
  • 護照在申請期間不會被保管,但在留卡仍需帶著出國,才能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
  • 若審查有補件或其他連絡,入管局會與你聯絡,出國期間也要能聯絡上(Q61)。

怎麼做

  1. 送件前先確認是否一定要在審查期間出國;能避免就避免。
  2. 若必須出國,先算出原在留期限起 2 個月的日期,並取其與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日起 1 年」較早者。
  3. 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要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並在再入國 ED 卡勾選要再入國。
  4. 出國期間保持聯絡暢通,收到入管局通知立即回覆。
  5. 回到日本後,立即到申請的入管局領取結果,領到新在留卡後確認在留期間。

容易踩雷

  • 以為特例期間可以讓人在國外待更久。這是本站推論:特例期間是日本國內的留在原資格規則,不因出國而延長。
  • 超過原在留期限起 2 個月才回來領結果。Q&A 寫明這會變成不法殘留。
  • 以為みなし有 1 年可用。更新申請中的上限是原期限起 2 個月(Q61),且みなし本身在留期限先到就以期限為準。
  • 沒帶在留卡出國,無法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

常見問題 FAQ

更新申請中,入管局會收我的護照嗎?

不會。Q&A 第 23 題寫明申請中不會保管護照。

更新申請中可以出國多久?

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話,以原在留期間期限起 2 個月與出國日起 1 年中較早者為準;持再入國許可則以許可期間為準,但回國領結果仍要在期限起 2 個月內。

超過 2 個月會怎樣?

Q&A 第 61 題說明:超過原期間期限起 2 個月,即使申請中也會變成不法殘留。

官方來源

  • 出入国審査・在留審査Q&A(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6-10-19 查證):Q23「在留期限から2か月を経過する日までに再入国して」、Q61「在留期間の満了の日から2月を経過してしまうと、申請を行っていても不法残留となってしまいます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
  • 再入国許可申請(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6-10-19 查證):「みなし再入国許可により出国される外国人の方は、再入国許可を取得する必要はありません。」
  • 特例期間とは?(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6-10-19 查證):「在留期間の満了の日から二月が経過する日が終了する時のいずれか早い時までの間は、引き続き従前の在留資格をもって我が国に在留でき」

最後查證:2026-10-19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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