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者配偶多久可以申請永住?
依永住許可指引另有規定,請以入管廳最新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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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以及作為永住者等之子在日本出生、其後持續在日本居留的子女。在留期間:5 年、3 年、1 年或 6 個月。
申請書與照片、回郵信封;雙方國籍國機關發行的結婚證明(已向日本機關申報者另附婚姻屆受理證明)。
滯在費用證明:支付者最近 1 年的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及納稅證明,3 個月內發行;剛入境或搬家者可改附存摺影本、雇用預定證明等。
永住者配偶擔任的身元保證書、全戶住民票(省略個人番號)、質問書(有繁體中文版)、兩人合照 2~3 張(不可用 App 加工),以及 SNS、通話紀錄等交流資料。
已在日持其他資格、身分關係已改變者應盡速申請變更;未從事原資格活動可能被撤銷在留資格。更新須附婚姻持續的證明文件。在日本出生的子女走「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附出生證明等。
2026 年 6 月 14 日起,在留卡照片要求擴及 1 歲以上;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變更、更新手續費調整,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書寫法與文件問題可洽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 0570-013904(海外 03-5796-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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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永住許可指引另有規定,請以入管廳最新說明為準。
須附雙方國籍國機關發行的結婚證明;已在日本申報者另附婚姻屆受理證明。
辦理「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附出生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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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四國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