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可以向日本大使館更新在留期間嗎?
不行。Q&A 第 64 題:要在期限內再入境,向住居地管轄的入管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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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在留期限快到,能不能請日本大使館或交流協會直接辦更新?入管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 Q&A」第 64 題寫得很直接:不能。在留期間更新只能在日本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人在國外時要在在留期限前再入境,回到日本後向住居地管轄的入管局提出更新申請。本篇依 Q&A 第 57、60、61、64 題與再入國許可頁整理,查證日 2026-10-19,不判斷個案。
Q&A 第 64 題:不能在海外的在外公館(日本大使館、領事館)辦理在留期間更新申請;請在在留期限內再入境,到你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等提出更新申請。
這裡的重點是「期限內再入境」。你持有的再入國許可種類決定可以離開多久:
| 出國方式 | 可在國外的最長期間 | 在國外能否延長 |
|---|---|---|
|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 | 出國日起 1 年,若在留期限先到則到期限為止 | 不能(Q&A 第 57 題) |
| 再入國許可(一次或數次) | 不超過現有在留期間,最長 5 年 | 有相當理由時可申請延長(最長 1 年、自生效起不超過 6 年),由駐外日本使領館辦理 |
兩種許可的有效期間都有各自的上限:再入國許可限於現有在留期間的範圍內(16-5 頁),みなし再入國許可限於出國日起 1 年或在留期限(第 26 條之 2);若在國外延長再入國許可,依第 26 條第 5 項另有 1 年與生效日起 6 年的上限。
假設在留期限是 6 月底,3 月出國,持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官方寫的有效期間是「出國日起 1 年,但在留期限先到則到期限」,所以最晚要在 6 月底前回到日本;回到日本之後才能向入管局提出更新(送件期間:在留期間 6 個月以上者可從屆滿前 3 個月起)。上面的月份與日期是本站為了說明做的算例,不是官方範例。
更新申請送出後出國是另一種情形:入管局不會保管護照,持再入國許可或みなし再入國許可都可以出國;Q&A 第 23 題寫要在原期限起 2 個月內再入境,第 61 題對持再入國許可者寫的是再入國許可期限,兩題措辭不同,個案請洽入管局,見〈更新申請中可以出國嗎〉。本篇談的是「還沒送更新就出國、人在國外時期限到」的情況,兩者規則不同:沒有申請中的狀態,就沒有特例期間可用。
不行。Q&A 第 64 題:要在期限內再入境,向住居地管轄的入管局申請。
不能。Q&A 第 57 題寫明不可在國外延長。
不超過現有在留期間,最長 5 年;特別永住者 6 年。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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