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書沒有簽,可以先申請嗎?
可以,Q&A 第 21 題:改附勞動條件明示書即可,內容要有業務、薪資、預定期間。
各國攻略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被日本公司錄取後,公司要提出「雇用契約書」給入管局,台灣人常問:契約要寫什麼?還沒拿到簽證就能簽嗎?入管廳就勞資格 Q&A 第 19 至 22 題一次回答:外國人與日本人一樣適用勞動關係法令,要依勞基法等明示勞動條件;沒有就勞資格的人可以簽「取得許可後才生效」的停止條件雇用契約;契約書還沒作成時,提出載有業務內容、薪資、預定雇用期間的勞動條件明示書即可;「雇用理由書」不是法令要求的文件,但審查中可能要求追加。本篇依該 Q&A 與入管廳技人國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9;細節以個案文件清單為準。
第 19 題:外國人受雇與日本人一樣適用勞動關係法令,所以要依勞動基準法等明示勞動條件。第 21 題進一步說明:申請 COE 或變更時,雇用契約書不一定要先作成,但「雇用預定者的業務內容、薪資、預定雇用期間等勞動條件已被明示的文件(勞動條件明示書等)」必須提出。
技人國頁面的文件說明把這個要求寫成:說明活動內容的資料,擇一為:
第 20 題:要錄用現在還沒有就勞資格的外國人時,一般可以考慮簽「停止條件附雇用契約」,也就是以取得就勞資格為條件,契約才生效。例如把雇用開始日(契約始期)寫成「自地方入管局許可就勞之日起生效」,也無妨。
這解決了「簽證還沒下來,契約要不要先簽」的問題:不必等拿到許可再簽,但契約要寫明生效條件。
第 22 題:「雇用理由書」不是法令要求提出的文件;但入管局審查時,若認為需要更具體確認要做的業務內容,可能要求追加提出雇用理由或職務內容的詳細說明文。意思是公司可以不主動附,但被要求時要能補。
薪資水準要求與日本人同額以上,見〈工作簽證的報酬要件〉;轉職或更新時的文件見〈工作簽證快到期又要換工作〉。COE 標準處理期間是 1 至 3 個月,手續費 0 円(入管廳 16-1 頁);變更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
簽停止條件契約不代表可以馬上上班:COE 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3 個月,核發後效期 3 個月;已在日本的留學生走變更,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變更手續費窗口 10,000 至 75,000 円;許可核發前不能領薪出勤(Q&A 第 17 題)。所以契約上的雇用開始日,要預留 1 至 3 個月以上的緩衝,並與公司確認許可延遲時的處理。
可以,Q&A 第 21 題:改附勞動條件明示書即可,內容要有業務、薪資、預定期間。
可以簽停止條件契約,例如寫明自入管局許可之日起生效。
不用,法令沒有要求;入管局需要時可能要求追加。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