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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遣返後想早點回日本:上陸拒否期間短縮決定的 3 個條件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4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要同時符合 3 項:已獲自費出國許可、沒被強制遣返過、沒以出國命令出國過;仍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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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日本強制遣返的人,原則上有一段時間不能再入境。入管廳的退去強制 Q&A 第 38 題寫明,被發退去強制令書的外國人,要同時符合 3 個條件,才屬於「上陸拒否期間短縮決定」的對象:已獲准自費出國、過去沒有被日本強制遣返過、過去沒有以出國命令出國過。第 39 題補充,申請了也不一定核准;第 40 題提醒,就算拿到短縮決定,再來日本還是要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而且用「短期滯在」入境時,拒否期間仍是 5 年。本篇依入管廳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31,不是個案意見。

先看原本的拒否期間有多長

Q&A 第 2 題把原本的期間分成幾種,短縮決定只是在這個基礎上縮短,不是全部免除:

狀況原本的上陸拒否期間
以前被強制遣返或以出國命令出國過,這次又被強制遣返(俗稱 repeater)自被強制遣返之日起 10 年
被強制遣返(不屬於上一列)自被強制遣返之日起 5 年
以出國命令出國自出國之日起 1 年
受 1 年以上拘禁刑等,或違反毒品、大麻、鴉片、興奮劑取締法令受刑沒有期間規定,不能上陸

最後一列沒有「年數」,所以不是短縮決定能處理的情形,本篇只談前三列中的被強制遣返者。

3 個條件要同時符合

Q&A 第 38 題的原文是:對象是「退去強制令書の発付を受けた外国人」,並且「のいずれの条件にも該当する場合」才適用。三個條件分別是:

  1. 自費出國許可。 被強制遣返的人如果自己負擔出國費用,並獲得入國者收容所長或主任審查官的許可,才算有這項。入管廳的送還頁面寫明,許可不是只要有意願就行,必須從護照、機票和所持金等狀況,確認「自らの費用負担による確実な出国が具体的に可能」。入管廳說明,需要有效護照,加上能搭到送還目的地的機票,或足以買到那張機票的金額。
  2. 過去沒有被日本強制遣返過。 也就是這是第 1 次被強制遣返,之前的強制遣返紀錄是 0 次。
  3. 過去沒有以出國命令出國過。 也就是出國命令的使用紀錄是 0 次。

換句話說,已經有 1 次強制遣返或 1 次出國命令紀錄的人,這次再被強制遣返,連申請短縮決定的對象都不是。

申請了也不保證核准

第 39 題說,短縮決定要綜合申請人的素行、成為強制遣返理由的事實等「諸般の事情」來判斷,所以「申請をしたからといって、必ず決定を受けられるとは限りません」。官方沒有列出 1 套准駁的基準或各項事由的比重,本站也不替個案判斷。

短縮後再入境:先拿認定證明書,短期滯在仍是 5 年

第 40 題分成兩件事:

  • 拿到短縮決定並自費出國後,要再入境日本,必須先到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交付,並不是自動回復。
  • 即使有短縮決定,「短期滯在」入境時,拒否期間「5年のまま」。

台灣護照持有人去日本短期觀光,可用免簽的「短期滯在」入境(見下方相關背景),但拒否期間內仍不得上陸。本站推論:對只想短期探親或觀光的人來說,短縮決定未必能縮短實際等待時間,要不要走這條路,應先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確認自己的情形。這是推論,官方 Q&A 沒有針對台灣人另外說明。

怎麼做

  1. 先確認自己現在的階段:是否已被發退去強制令書、是否已獲准自費出國。短縮決定的前提是已發令書。
  2. 盤點三個條件,尤其是「以前有沒有被強制遣返或以出國命令出國過」,有的話連對象都不是。
  3. 準備好自費出國需要的有效護照、機票或足夠的購票金額;入管廳說,機票若事前訂了,也可能因手續進度而用不上,訂票前先問清楚。
  4. 申請方式、窗口與文件,這份 Q&A 沒有寫,請洽最近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或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0570-013904)。
  5. 打算日後再入境,先評估要用的在留資格:要長期居留就走 COE,只想短期停留則要把 5 年的限制算進去。

被強制遣返後想早點回日本的相關背景:上陸拒否事由見日本上陸被拒的事由有哪些:前科、毒品、過去被遣返會不會被擋,入境被拒後的處理見日本入境被拒絕後會怎樣:口頭審理、3 日異議、退去命令與滯留設施。

相關主題對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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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踩雷

  • 以為出國命令和強制遣返的期間一樣。出國命令原則上是 1 年,強制遣返是 5 年或 10 年,兩者要分開看。
  • 以為申請就一定縮短。官方明說不保證。
  • 以為短縮後就能免簽再入境。官方寫明用短期滯在上陸時拒否期間仍是 5 年;再入境另需 COE,兩件事要分開看。

常見問題 FAQ

短縮決定是自動給的嗎?

不是。第 38 題說的是「對象」,第 39 題才說還要申請,並由入管綜合判斷。

被強制遣返兩次的人可以申請嗎?

不行。第 38 題要求「過去に本邦から退去強制されたことがない」,第二次以後不符合。

出國命令出國過的人呢?

也不符合。第 38 題要求「過去に出国命令により出国したことがない」。

官方來源

最後查證:2026-10-31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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