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澳洲沒有簽證可以落地申請嗎?
只有特定情形可能取得 773,且須有迫切理由;請事先辦妥簽證或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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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難民或人道理由要求留在澳洲。並屬下列之一:a)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紐西蘭公民的配偶或事實伴侶;b) 看似符合返澳居民(Return (Residence))簽證者;c) 因違反「不得早於指定人士抵達」條件,簽證在入境審查時被撤銷者;d)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合格紐西蘭公民或特定簽證持有人的受扶養子女,並在公民或簽證持有人照顧下抵達;e) 離境前持特定簽證,因無法合理事先取得簽證而離境,被拒將無法與在澳近親團聚者;f) 離境前持學生簽證,因無法合理事先取得簽證而離境者;g) 無有效簽證入境、尋求暫時停留,且看似符合訪客、600、過境或 400 簽證資格者。
除 c 類外,部長須認定:有核發 773 的迫切理由;在澳洲不違反澳洲利益;申請人有正當理由未持簽證。c 類須以書面說明未遵守條件的合理理由,且指定人士會在 30 天內抵達。e、f、g 類申請人若在 5 年內曾以同一理由取得 773,原則上不得再申請;船隻因不可抗力入境的乘客,或有迫切理由等情形除外。決定時須符合公共利益標準 4001、4002、4003、4004、4005、4012 等。
暫時簽證,原則上核發時生效,可停留部長指定的期間,最長自核發日起 30 天;若持有其他實質簽證,另有生效規定。條件依申請人看似符合的簽證所適用的條件。773 是例外措施,不能取代事先申請的簽證或 ETA,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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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特定情形可能取得 773,且須有迫切理由;請事先辦妥簽證或 ETA。
部長指定的期間,最長自核發日起 30 天。
部分類別 5 年內曾以同一理由取得者原則上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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