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 一定要州政府提名嗎?
是,且提名不得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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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0.211 條:受部長書面邀請。第 190.212 條:受邀時職業技能評估合適,不是為 485 所做,且在效期內(未載明者 3 年內)。第 190.213 條:受邀時具 competent English。第 190.214 條:分數不低於邀請所載分數與及格分。第 190.216 條起:公共利益條件。
第 190.215 條:提名的州或領地政府機關沒有撤回提名。各州的提名職業、居住或工作承諾等條件由各州自行公布,請依各州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第 190.215A 條:申請時持 491 或 494,或最後一張實質簽證是 491、494 者,須已持有該簽證至少 3 年,除非屬於部長以法律文件指定的情形。這兩種簽證本身的轉永居途徑是 191,見 191 文章。
190 須有州政府提名;189 不需要任何提名,見 189 文章。評點計算與 SkillSelect 流程見 189/190 總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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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且提名不得被撤回。
須已持有 491 至少 3 年,部長另定情形除外。
是,190 是永久技術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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