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g) 等於被拒簽嗎?
法律上是拒絕,但補件或行政審查完成後可能被重新考量並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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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INA 第 221(g) 條拒絕,表示申請人未依美國法律(INA 第 291 條)讓領事官確信其符合簽證資格。這不一定是最終結果:領事官可能在收到補充資料或行政審查完成後重新考量並核發。
一、被要求補件:領事官會說明需要哪些文件或資訊,應盡快完整提交。自拒絕日起 1 年內提交補件即可;超過 1 年須重新申請並再付申請費。
二、需要行政審查:領事官認為需向申請人以外的來源取得資訊以判斷資格。審查時間依個案而異,結束後可能核發,也可能仍認定不符資格。
國務院網站與各使館公布的非移民簽證處理時間,不包含行政審查時間,也不含護照以快遞或郵寄寄回的時間。若有特殊困難,可告知當初申請的使館或領事館簽證處。國務院提醒提早申請,在預定出發日前預留充足時間。
保留面談時拿到的 221(g) 通知書,依上面的指示補件;確認案件狀態請以國務院 CEAC 系統與受理使館公告為準。若最終被拒,可參考本站被拒後的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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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拒絕,但補件或行政審查完成後可能被重新考量並核發。
自拒絕日起 1 年內,逾期須重新申請並付費。
依個案而異,官方沒有固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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