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 可以打工嗎?
由 D-2 轉來且符合畢業 3 年內、TOPIK 4 級等條件者可在限定範圍打工。
各國攻略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般求職:在韓國公司或機構找工作、短期實習等。
技術創業準備:參加創業移民培訓、申請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準備設立創業公司等。
高科技實習:在高科技領域實習。
一般求職 D-10 持有人,在求職期間想在 E-1~E-7 對應領域實習,持 D-10 期間最多 1 年,同一公司最多 6 個月。
由 D-2 留學生轉為一般求職 D-10、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在留學生可打工的範圍內打工:在韓國正規大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未超過 3 年;TOPIK 4 級以上,且有社會統合計畫(KIIP)期中評量或事前評量 81 分以上的證明;未曾以 E-1~E-7 身分居留;沒有違反出入國管理法等法律(罰鍰除外)。
積分制 D-10 持有人總分 80 分以上,才能邀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以 F-3(同伴家屬)身分同行。
一般求職者找到工作後可依各職類條件轉 E-1~E-7 專業就業簽證,再視條件轉 F-2 居住、F-5 永住。技術創業準備者可轉 D-8 技術創業。
高科技實習者在韓國實習滿 1 年、在同領域正式就業且收入達前一年人均 GNI 以上,轉 E-7 時可免學經歷要求。
韓國政府 Study in Korea 網站(引用 HiKorea)說明:一般求職 D-10-1 可每次延長 6 個月、最長 2 年;2 年內實習合計最多 1 年、同一公司最多 6 個月。D-10-1 只限 E-1~E-7 對應的專業領域求職,不得從事單純勞務。
應備文件包括求職活動計畫書、學位證明、居住證明,以及財力證明(每月最低生活費 90 萬韓元 × 6 個月,約 540 萬韓元);由 D-2 首次轉 D-10 者免附財力證明。
本文依 2023 年 5 月版《VISA NAVIGATOR》整理,之後規定可能已調整;積分表、文件與停留期間依 HiKorea 或出入國‧外國人政策本部(☎1345)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由 D-2 轉來且符合畢業 3 年內、TOPIK 4 級等條件者可在限定範圍打工。
積分制 D-10 總分 80 分以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可申請 F-3。
依職類條件申請變更為 E-1~E-7。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