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補習班教英文用什麼簽證?
依機構性質:各種學校等走教育,私企業語言教師走技人國,個案要向入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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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教英文」在入管法上不是一個資格,而是兩個:看你受僱的機構是學校,還是一般民間企業。選錯資格,後面的學歷、經驗要件與文件都不同。這篇依入管廳的在留資格頁面與上陸基準省令整理,查證日 2026-10-17。本站對個別英語學校屬於哪一類不下判斷。
| 項目 | 教育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
| 活動 | 在小學、國中、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等教育學校、特別支援學校、專修學校、各種學校或相當機構,從事語言教育等 | 與日本公私機構的契約,從事外國文化基礎的思考或感受性的業務,包括語言指導 |
| 官方舉例 | 國中、高中的語言教師 | 私企業的語言教師、翻譯、口譯等 |
| 學歷或資格 | 大學畢業或同等以上教育;或日本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或持有該教育的教師免許 | 語言指導:大學畢業者免除 3 年實務經驗;非大學畢業者須有 3 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 |
| 語言背景 | 在各種學校或相當機構教外語者,須有該外語 12 年以上的教育;小中高等學校教員的要件另依入管廳教育資格頁,本站未逐項整理 | 條文未寫 12 年這一項 |
| 報酬 | 與日本人同額以上 | 與日本人同額以上 |
入管廳教育資格的上陸基準(省令)寫的是:從事各種學校或相當機構的教育、或其他教育機構中教員以外職務的教育時,要符合以下 2 項:
申請 COE 時,入管廳頁面列出的相關文件包括:說明活動內容的勞動條件明示書(若是雇用以外的契約則是業務契約書)、履歷書、畢業證明或同等教育證明、免許證,在各種學校等教外語者須提出「以該外語受教 12 年以上」的證明(這是類別 2、3 等非小中高常勤情形的文件,小中高常勤者另依入管廳頁面)。本站解讀:台灣人受的學校教育多半以中文進行,要證明「以英語受教 12 年」,不一定容易;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寫台灣學制是否被認可為此類證明,待確認,請向入管官署確認。
技人國頁面舉的例子明確包含「私企業的語言教師」。上陸基準第 2 款(外國文化基礎的業務)要求從事翻譯、口譯、語言指導、宣傳、海外取引、設計、商品開發等業務,並有 3 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但寫明「大學畢業者從事翻譯、口譯或語言指導」時不在此限。換句話說,台灣的大學畢業生以英語教師身分到民間英會話公司,條文上不需要另外證明 3 年經驗;仍要符合 3 款中的報酬要件與業務內容。國外大學是否算「大學」,見〈台灣學歷申請日本工作簽證〉。
關鍵是受僱機構的法律性質:
依機構性質:各種學校等走教育,私企業語言教師走技人國,個案要向入管確認。
條文沒有要求教師免許;要求的是學歷或經驗與報酬同額以上。
在各種學校或相當機構教外語者,須以該外語受教 12 年以上,官方文件要求提出證明;小中高等學校教員的要件另依入管廳頁面。
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