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眼鏡可以拍嗎?
入管廳列為不適當的情形是:鏡框遮到眼睛、鏡框非常粗、鏡片反光;沒有這些問題時,官方沒有另外禁止戴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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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日本簽證的照片要幾乘幾、背景什麼顏色?日本的「簽證照片」其實分兩個窗口、兩種尺寸:在台灣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申請簽證,用的是台灣習稱的 2 吋照片;入境日本後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辦更新、變更等在留手續,用的是 4×3 公分。以下依 2026 年 10 月 17 日兩個機關的頁面整理,標明適用場合,避免拍錯。
同主題可接著看:交流協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移民署:誰管什麼,簽證找交流協會、COE 與在留找入管廳、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找移民署。
| 場合 | 尺寸 | 其他要求 |
|---|---|---|
| 交流協會一般簽證(持 COE 申請長期簽證) | 2 吋彩色白底 1 張 | 6 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頭頂到下顎長度 3.2 至 3.6 公分;貼在申請書上 |
| 交流協會打工度假簽證 | 直 4.5 公分 × 橫 3.5 公分 | 白底彩色,6 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貼在申請表上 |
| 入管廳在留申請(入境後的變更、更新等) | 直 4 公分 × 橫 3 公分 | 僅申請人本人,無帽正面,無背景含陰影,鮮明,提出日前 6 個月內拍攝 |
本站推論:第一列與第二列的尺寸是同一種。依據是交流協會簽證申請表的填寫範例(2023 年 10 月上傳的檔案),在照片黏貼處標示「約 4.5 釐米 × 3.5 釐米,務必貼上彩色白底證件照片」,和一般簽證頁面寫的「2 吋」對得上;官方頁面沒有逐字寫「2 吋等於 4.5×3.5」,所以送件前請向窗口確認。差別在於一般簽證頁面另外規定了頭長 3.2 至 3.6 公分。真正要分開的,是交流協會的規格與入管廳的規格。
持台灣護照、已有 COE 的人,向交流協會申請簽證,要交 2 吋白底彩色照片,頭頂到下巴的長度必須落在 3.2 至 3.6 公分。這個頭長規定比單看「2 吋」嚴格,打工度假的照片規格寫成直 4.5 公分、橫 3.5 公分,同樣是白底、無背景。申請書還有一個共同規定:申請人要親筆簽名,且和護照簽名一致。
入境日本後申請更新、變更等在留手續,照片標準由入管廳公布,尺寸是直 4 公分、橫 3 公分。要求包括:只拍申請人本人、無帽正面、沒有背景(包含影子)、鮮明、提出日前 6 個月內拍攝,且照片背面要寫姓名,除非直接把照片印在申請書的照片欄。
入管廳還列舉了不適當的照片:臉偏離中心或側臉、背景有影子、身體歪斜、眼鏡框遮到眼睛或鏡片反光、戴口罩、瀏海遮眼、模糊失焦。美肌或放大眼睛等修圖,無論程度,一律不適當,左右翻轉的照片也不行。因宗教或醫療用布遮臉的人,只要臉清楚可辨,須附陳述書(任意格式)。
入管廳在頁面上註明:令和 8 年(2026 年)6 月 14 日以後交付的在留卡,1 歲以上的人申請時都需要提出照片(過去 16 歲未滿者不用);但中長期在留者以外的人申請更新,以及申請 3 個月以下的更新,不需要照片。家有嬰幼兒的家庭要特別留意這個變動。
入管廳列為不適當的情形是:鏡框遮到眼睛、鏡框非常粗、鏡片反光;沒有這些問題時,官方沒有另外禁止戴眼鏡。
依本站推論尺寸一致:申請表標示 4.5×3.5 公分,與 2 吋對得上;一般簽證另有頭長 3.2 至 3.6 公分的規定。
直 4 公分、橫 3 公分,提出日前 6 個月內拍攝,背面寫姓名。
不用,申請 3 個月以下的更新,不需要照片。
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