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卡破了要付費嗎?
不用,污損等的再交付手續費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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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卡破了、沾水變形、IC 讀不到,或者只是想換一張新的(例如照片不滿意、想併記漢字姓名),要怎麼辦?入管廳把這兩種情況分成兩個手續:「污損等的再交付申請」與「交換希望的再交付申請」,費用與期限不同。本篇依入管廳兩個手續頁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遺失或被偷是另一套手續,見〈在留卡遺失怎麼補發〉。
| 項目 | 污損等的再交付 | 交換希望的再交付 |
|---|---|---|
| 對象 | 在留卡著しく毀損、污損,或 IC 紀錄損壞者 | 上述以外、但希望交換在留卡者 |
| 申請期間 | 沒有期間限制;收到「再交付申請命令」時,自命令日起 14 日內 | 沒有期間限制 |
| 手續費 | 不收 | 1,900 円(收入印紙) |
| 條文依據 | 入管法第 19 條之 13 第 1 項前段與第 3 項 | 同條第 1 項後段 |
「交換希望」的典型情形,是想把漢字姓名加註,見〈在留卡可以加註漢字姓名嗎〉;那頁也寫明單獨申出漢字姓名時是以交換希望再交付辦理,1,900 円。
兩種手續的申請人、代理人與取次者規定相同:
收到再交付申請命令卻超過 14 日的人,要另附說明理由的文件。若在留卡當天沒有交付、要日後領取,領取時要帶申請受付票、護照與現有在留卡。發行後發現卡上記載事項有誤時,另有記載事項訂正願出書。
兩種手續都向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入管官署提出,窗口受理時間是平日上午 9 點到 12 點、下午 1 點到 4 點;手續可能另有指定曜日或時間,可向官署或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電話 0570-013904)確認。
不用,污損等的再交付手續費不收。
走交換希望的再交付,1,900 円(收入印紙)。
一般沒有;收到再交付申請命令時,自命令日起 14 日內。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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