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符合就會許可嗎?
官方寫即使符合,綜合考量後仍有不許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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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在留期間或變更在留資格,是不是只要符合文件條件就會許可?入管廳指南先講結論:不是。入管法把這類許可的判斷權交給法務大臣,只有在有「足以認定為適當的相當理由」時才許可;判斷時是綜合考慮申請人想做的活動、在留狀況與在留必要性。指南把考慮事項分成三層:第一層是許可「必要的要件」或「原則上要求」的門檻,第二層才是綜合判斷的代表性要素。本篇整理這個架構,查證日 2026-10-19。
| 層級 | 內容 | 官方寫法 |
|---|---|---|
| 必要要件 | 想做的活動屬於申請的在留資格(在留資格該當性) | 許可時必要的要件 |
| 原則要求 | 符合法務省令的上陸許可基準等 | 原則上要求適合 |
| 代表性考慮要素 | 活動實績、素行、生計、勞動條件、納稅、申報義務等 | 即使全部符合,綜合考量後仍可能不許可 |
換句話說,文件齊全、各項要素都過關,並不保證許可;官方的措辭是綜合判斷;至於單一要素不佳是否一定不許可,指南沒有寫(本站推論:指南用「評價」一詞,未寫單項即不許可)。
指南第 1 項:想做的活動,須符合入管法別表第一該資格的活動,或別表第二的身分、地位。第 2 項:別表第一之二或四之表(含技人國、留學等)的在留資格,更新與變更時也原則上要適合上陸許可基準;「特定活動」與「定住者」若依告示入境,原則上需繼續符合各告示的要件。但年齡、被扶養等條件,因年紀增長或扶養關係消滅而不再符合時,並不會因此立刻不許可更新。
指南寫明:為促進社會保險加入,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申請時窗口請申請人出示健保證。2024 年 12 月 2 日健保證廢止後,沒有健保證的人,請出示手機上我的號碼入口(マイナポータル)的「資格資訊」畫面、「資格資訊通知」或「資格確認書」;官方明寫,不能出示健保證等並不會因此不許可。
更新許可可從在留期限前 3 個月起申請(審查 Q&A 第 22 題);標準處理期間,更新為 2 週到 1 個月(入管廳 16-3 頁)、變更為 1 到 2 個月(16-2 頁);手續費隨在留期間而異,窗口繳費範圍是 10,000 円到 75,000 円,這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的新額。申請前也要想到:部分文件(例如配偶頁的結婚證明書)官方寫須在發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其他文件以各申請頁為準。
官方寫即使符合,綜合考量後仍有不許可的情形。
別表第一之二或四之表所列資格,原則上要求仍適合。
最終改正是令和 8 年(2026 年)6 月。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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