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次稅一定不許可嗎?
官方寫的是高額、長期未繳且惡質者,與判決受刑相同處理;單次欠繳的處理,指南沒有逐點寫。
各國攻略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申請更新或變更在留資格時,入管局到底看什麼?入管廳公布的「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指南」(平成 20 年 3 月策定,最終改正令和 8 年 6 月)列出了考慮事項。本篇只談其中「可能被扣分的消極要素」:沒有做在留資格該做的活動、素行不良、納稅或保險費欠繳、沒有履行入管法的申報義務等,並整理官方用語與例子,查證日 2026-10-19。這些是「代表性的考慮要素」,官方明寫:即使全部符合,綜合考量後仍可能不許可(指南原文:すべての事情を総合的に考慮した結果、変更又は更新を許可しないこともあります)。指南對其中數項用「消極要素として評価」,沒有寫單一項目不好就必然不許可,這一點本站不下結論。
| 要素 | 官方內容 |
|---|---|
| 沒有做在留資格該做的活動 | 例如失蹤的技能實習生,或除籍、退學後仍續留的留學生,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評為消極要素;長期間以再入國許可(含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除非有正當理由,也評為消極要素 |
| 素行不良 | 以善良為前提;受過相當於退去強制事由的刑事處分、介紹不法就勞等出入國在留管理行政上不能看漏的行為,即使是初犯,也會被認定素行不良 |
| 生計 | 日常生活不成為公共負擔,且從資產或技能看將來生活安定(以世帯為單位即可);即使成為公共負擔,若有應認可在留的人道理由,會充分考量 |
| 雇用、勞動條件 | 在日本工作(含打工)者,其雇用與勞動條件須符合勞動法規;因勞動法規違反而被勸告等,通常申請人沒有責任,會充分考量 |
| 納稅義務 | 有納稅義務者須履行;未履行評為消極要素。因納稅義務不履行而受刑者,或雖未受刑但有高額或長期未繳、且惡質者,同樣處理;國民健康保險費等法定應繳款項的高額或長期未繳、惡質者也一樣 |
| 入管法申報義務 | 中長期在留者須履行入管法第 19 條之 7 到第 19 條之 13、第 19 條之 15、第 19 條之 16 規定的申報、在留卡更新、再交付、返納、所屬機關申報等義務 |
令和 8 年 6 月的改正,是在納稅義務那項追加注記:入管廳可依需求,參考關係機關提供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等資料進行許否判斷。
指南註明:入管法上的中長期在留者,是持在留資格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但不包括:決定在留期間為「3 個月」以下者、持「短期滯在」者、持「外交」或「公用」者、依法務省令視同者,以及特別永住者。換句話說,這些申報義務針對的是上述範圍以外的人。
本篇所列的要素沒有金額或天數門檻,官方只寫「高額」「長期」「長期間」。與之相關的明確數字在別處:在留資格的活動連續 3 個月以上沒做且無正當理由,可能被取消(高度專門職 2 號為 6 個月,審查 Q&A 第 69 題);住居地申報逾 90 日可能被取消;更新申請可在在留期限前 3 個月起提出(第 22 題)。更新與變更的手續費,窗口繳費為 10,000 円到 75,000 円(2026 年 10 月 1 日起)。
官方寫的是高額、長期未繳且惡質者,與判決受刑相同處理;單次欠繳的處理,指南沒有逐點寫。
官方寫因勞動法規違反被勸告等,通常申請人沒有責任,會充分考量。
指南沒有給具體天數,只寫「長期間」。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