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配偶申請永住要附推薦信嗎?
入管廳的「永住許可申請1」文件清單,本站查到沒有貢獻資料這一項;實際要不要補件,以入管局審查時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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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準備永住文件時,會聽到「要請公司寫推薦信」。入管廳的文件清單怎麼寫?就勞資格與家族滯在適用的「永住許可申請3」,以及定住者適用的「永住許可申請2」,都把推薦狀放在第 13 項「我が国への貢献に係る資料」之下,並註明「ある場合のみで結構」,意思是有就附,沒有不必硬湊。日本人配偶等適用的「永住許可申請1」,本站查到的文件清單沒有這一項。查證日 2026-10-19。必備的是第 12 項的身元保證書,兩者是不同的東西。
| 項目 | 內容 | 官方寫法 |
|---|---|---|
| 第 12 項 身元保證 | 身元保證書 1 通,加保證人的身分證明文件(駕照影本等) | 文件清單的正式項目 |
| 第 13 項 貢獻資料 (1) | 表彰狀、感謝狀、敘勳書等影本 | 「ある場合のみで結構」 |
| 第 13 項 貢獻資料 (2) | 所屬公司、大學、團體等代表者所寫的推薦狀 | 同上 |
| 第 13 項 貢獻資料 (3) | 其他能說明各領域有貢獻的資料 | 同上 |
| 第 15 項 了解書 |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必附 | 必附 |
所以推薦狀只是「貢獻資料」三種例示之一,而且整個第 13 項都是有才附。入管廳申請頁另提醒:文件不齊會讓審查大幅延遲,或可能被作成不利益處分;但這句針對的是必備文件,不是第 13 項。
入管廳 2026 年 10 月 1 日改定的永住許可指南,第 4 章列出「對我國有貢獻者」的類型:日本政府的表彰(國民榮譽獎、勳章、文化勳章、褒章等)、政府或地方自治體委任的委員等擔任約 5 年以上且有公共利益貢獻、國際上具權威的獎項(例如諾貝爾獎)、東京證券交易所 Prime 市場上市企業董事以上任職 5 年以上且有貢獻,以及奧運等世界規模賽事上位入賞者等。被認定為有貢獻者,原則 10 年在留的要求改為 5 年以上,並在國益要件的綜合評價時積極考慮。
本站推論:這份列舉以獎項、任命、職位為主,沒有把「公司寫了一封推薦信」單獨列為一類,所以一般上班族附上公司推薦信,不能期待縮短年限。指南的新版自 2027 年 4 月 1 日以後的申請適用;在那之前,貢獻類申請以入管廳另行公布的貢獻指南為準。
入管廳的「永住許可申請1」文件清單,本站查到沒有貢獻資料這一項;實際要不要補件,以入管局審查時的通知為準。
官方例示為所屬公司、大學、團體等的代表者等;沒有規定固定格式。
官方沒有說明推薦信本身的影響。第 13 項只寫「ある場合のみで結構」,審查結果仍以整體要件(素行、生計、國益)為準。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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