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馬上不能申請永住嗎?
官方沒有這樣說。離婚後仍可依一般規定(10 年)或持定住者連續 5 年的特例申請,審查結果由入管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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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途徑的永住有「縮短年數」與「免除素行、生計要件」兩個好處,但都建立在「仍是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上。如果走到一半離婚,這些好處怎麼變?官方沒有專門寫一頁「離婚後怎麼辦」,但指南、入管法與了解書的文字,可以拼出大致方向。本篇只整理這些官方文字,個案請向入管局確認。查證日 2026-10-19。
| 項目 | 配偶身分時 | 離婚後 |
|---|---|---|
| 年數 | 現在送件適用 2 月版:婚姻生活 3 年以上且在日 1 年以上;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的申請適用新指南:婚姻生活 5 年以上且在日 3 年以上 | 本站推論:特例以「配偶」為前提,離婚後不再適用;改走一般的 10 年規定,或若持定住者,指南另有「定住者連續 5 年」的特例 |
| 素行善良、獨立生計 | 入管法第 22 條第 2 項但書: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不須符合這兩項 | 本站推論:不再是配偶,但書不適用,兩項都要審查 |
| 手續費 | 符合條件者減額為 20,000 円 | 官方寫減額對象限於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等 |
這三列的右欄,是本站依條文字面做的推論,官方沒有逐點說明離婚後的處理。
一般規定是原則連續在日 10 年以上,其中 5 年以上持就勞資格(2 月版指南寫技能實習與特定技能 1 號除外)或居住資格。另外,指南的特例還包括「持定住者連續 5 年以上」;離婚後常見的資格轉換就是定住者,但先前配偶簽證的期間能否合算,官方沒有寫(本站待確認)。入管廳自我檢查表把「日本人の配偶者等」列為居住資格的例子,所以持配偶簽證的年數,可以計入這 5 年與 10 年。但離婚後現有的在留資格若變成定住者或其他資格,還要看該資格的條件,例如指南要求現有在留資格以規則別表第 2 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在留(2027 年 3 月 31 日前的申請,3 年期間也被視同最長)。
了解書(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必附)明寫,申請後、收到結果前,「與配偶離婚」要儘快聯繫受理申請的入管局;若沒有告知就取得永住許可,一經發現可能被撤銷。細節見〈永住申請要附的「了解書」〉。
另外,配偶身分的在留資格另有申報與取消規則:離婚等事由發生後 14 日內要向入管廳申報;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規定,持日本人配偶等資格者連續 6 個月以上沒有從事配偶活動,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有正當理由者除外)。見〈配偶簽證遇到離婚或死別〉與〈14 日申報〉。
官方沒有這樣說。離婚後仍可依一般規定(10 年)或持定住者連續 5 年的特例申請,審查結果由入管局判斷。
了解書要求的是聯絡受理申請的入管局,官方沒有寫要如何修改已送出的申請書;請在聯絡時一併詢問是否需要補交戶籍謄本等文件。
本站未在永住頁查到專門規定,請洽入管局;在留資格面見上面的配偶簽證離婚死別篇。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