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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什麼情況會被強制驅逐出國?先對移民法第36條分「應驅逐」與「得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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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此角色是公開標示的虛擬內容分工,不代表真人作者、專業資格或已完成的人工審閱。編輯政策與 AI 使用說明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未經查驗入國等情形,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另有一長串「得強制驅逐或限令十日內出國」事由,逾限令仍未出國得強制驅逐。與禁止入國、逾期停留分欄。

外國人什麼情況會被強制驅逐出國?先對移民法第36條分「應驅逐」與「得驅逐」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會不會被遣返」常被講成一句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其實先拆應強制驅逐與得強制驅逐或限令出國兩層。本頁只對條文結構,不預審個案。

第1項:應強制驅逐出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1. 違反第4條第1項,未經查驗入國
  2. 違反第19條第1項,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這兩款是義務性驅逐入口,和「得裁量」那一串不要混。

第2項:得驅逐或限令十日內出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事由包括(摘要,完整款次以條文為準):

  • 入國後發現有第18條禁止入國情形
  • 違反臨時入國管理規定
  • 擅離過夜住宿處所
  • 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 違反住居所/活動限制
  • 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未申請延期(有但書例外)
  • 居留原因消失等第31條相關情形
  • 以及其他條文列舉事由

口訣:應驅逐款少而硬;得驅逐/限令款多,實務上還要看處分書與救濟。

和居留證時限的關係

外僑居留證申請時限見第22條。逾期未延期可能落到第36條第2項相關款,但「有沒有但書、能不能補辦」要以第31條與處分內容為準,本頁不替代個案諮詢。

核對清單

  • [ ] 入國是否經查驗(第4條)
  • [ ] 停留/居留期限與延期申請是否在期限內
  • [ ] 活動是否與許可原因相符
  • [ ] 若接獲限令出國或驅逐處分,以書面理由與救濟期間為準

這頁不處理什麼

不提供規避驅逐的方法、不估計收容期間。法律疑義請洽移民署或專業律師。

核對時請同時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出國及移民法》與移民署最新公告,避免只憑轉貼文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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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入出國及移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未經查驗入國等情形應強制驅逐出國
    • 多款情形得強制驅逐或限令十日內出國逾期得強制驅逐
    • 列有停留居留屆滿未延期、活動與許可原因不符等事由
  2.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應驅逐與得驅逐/限令出國之條文結構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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