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證券員也適用嗎?
PDF 與告示沒有直接寫職稱,條件是所做的業務屬三類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是否適用請洽入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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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廳公表的「國際金融中心」措施,替從事特定金融業務的高度專門職外國人加了四項優遇:(1)高度人才點數制的特別加算 10 分;(2)家事使用人雇用條件放寬,世帯年收 1,000 萬円以上未滿 3,000 萬円可雇 1 名、3,000 萬円以上可雇 2 名;(3)以「短期滯在」入國後,若登記為投資運用業等,可從「短期滯在」直接變更為「高度專門職」「經營・管理」等;(4)就勞配偶的入國、在留手續優先處理。特別加算所指的業務,在法務省告示第 4 條(最終改正 2026 年 3 月 31 日)仍列為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投資助言・代理業、投資運用業三類。本篇依入管廳 PDF 與告示整理,查證日 2026-10-31;個案請以入管廳公告為準。
入管廳 PDF 的標題是〈世界に開かれた國際金融センターの實現に向けた高度人材ポイント制における優遇措置の擴充について〉,高度人才點數制的總頁面標示為令和 3 年(2021 年)7 月。PDF 說明的背景是:2020 年 12 月 8 日內閣會議決定的總合經濟對策,把「實現向世界開放的國際金融中心」列為目標,因此針對金融人才增加四項措施。
適用的是從事高度專門・技術活動(高度專門職 1 號ロ)或高度經營・管理活動(1 號ハ)的外國人,且業務屬於金融商品取引法規定的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投資助言・代理業或投資運用業(以下簡稱「投資運用業等」)。這些人在點數計算時,另得特別加算 10 分。
告示第 4 條的規定與此對得上:高度專門職省令中,特別加算欄的「ル」(1 號ロ)與「ヲ」(1 號ハ)所定的業務,就是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28 條第 2 項的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第 3 項的投資助言・代理業,以及第 4 項的投資運用業。
投資運用業等的高度專門職外國人,即使不符合原本的「家庭事情」或「入國時隨行」條件,也能依世帯年收入雇用一定人數的家事使用人:
| 世帯年收 | 可雇用人數 |
|---|---|
| 1,000 萬円以上未滿 3,000 萬円 | 1 名 |
| 3,000 萬円以上 | 2 名 |
一般的高度專門職家事使用人條件,見高度專門職可以帶家事幫傭嗎:世帯年收 1,000 萬円、月薪 20 萬円與人數限制。
PDF 的說法是:為了讓人以「短期滯在」入國後不必先回國就能開始事業,若在「短期滯在」期間取得投資運用業等的登記,可把「短期滯在」直接變更為「高度專門職」、「經營・管理」等。這是針對金融人才的特例;一般情形下「短期滯在」變更其他在留資格受到限制,見免簽入境後想改成工作或留學身分:原則不可,中長期居住要走 COE 與簽證。
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就勞配偶,和高度專門職本人一樣,列入入國、在留手續優先處理的對象。配偶工作的特例見高度專門職的配偶可以全職工作嗎:免學歷職歷要件,但要同居並領日本人同額以上薪資。
PDF 沒有交代點數是否加上這 10 分之後就一定達到 70 分或 80 分;它只說明加分,不保證通過。是否適用要看實際業務屬不屬於上述三類,而且 PDF 沒有列舉每類業務的細節,細節以金融商品取引法為準。另外,這份 PDF 的措施說明在令和 3 年 7 月公表,而入管廳高度人才點數制的總頁在 2026 年 10 月仍保留此頁連結,同時告示經過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最終改正;至於 2026 年 3 月之後措施是否有細節修改,本站沒有查到,請洽入管廳高度人才窗口。
PDF 與告示沒有直接寫職稱,條件是所做的業務屬三類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是否適用請洽入管廳。
加在高度人才點數計算表的特別加算項,細節見入管廳的點數表。
視世帯年收:1,000 萬円以上未滿 3,000 萬円為 1 名,3,000 萬円以上為 2 名。
最後查證: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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