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專門職的配偶可以全職嗎?
可以以特定活動從事別表第 5 所列活動,但須同居並領日本人同額以上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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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高度專門職的人到日本,配偶一般持「家族滯在」,打工要受每週 28 小時限制。但入管廳對高度外國人材設有優遇:配偶可以用「特定活動」從事原本需要學歷與職歷才能取得的在留資格(如教育、技人國)的活動,不必符合學歷、職歷要件。整理依據是入管廳高度人材優遇措施頁與特定活動(就勞配偶)頁,查證日 2026-10-19;一般家族滯在配偶的打工規則見〈家族滯在配偶可以打工嗎〉。
入管廳優遇措施頁第 4 項:持配偶身分的外國人想從事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活動時,一般必須符合學歷、職歷等要件並取得該在留資格;但高度外國人材的配偶,即使不符合這些要件,也能從事該等資格的活動。
特定活動頁面(就勞配偶)列出的核心要件:
頁面把兩者分開: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就勞配偶,活動限於上面的別表第 5 所列;特別高度人材(J-Skip)外國人的就勞配偶,適用的是別表第 5 之 2,範圍更寬,包含本邦大學的研究與教育、收入型的藝術活動、外國宗教團體派遣的宗教活動、外國報道機關契約的取材、研究、語言教育、技人國類、特定藝能,以及產業特殊領域熟練技能業務等。本篇不展開別表第 5 之 2 的逐項內容。
入管廳頁面在「お知らせ」寫明:2026 年 4 月 15 日起的申請,須追加提出所屬機構代表者的申告書(參考樣式)。其他文件與申請流程,見該頁面的 COE、變更、更新、取得許可四個區塊;日本發行的證明書需發行日起 3 個月內,外語文件須附日文譯文。
| 項目 | 家族滯在(一般) | 特定活動(高度專門職就勞配偶) |
|---|---|---|
| 就勞 | 需資格外活動許可,每週限 28 小時 | 官方列的是可從事的活動範圍,未寫工作時數上限(本站推論:可全職);活動限別表所列範圍 |
| 學歷職歷 | 不適用 | 不必符合 |
| 報酬 | 看資格外活動許可條件 | 須與日本人同額以上 |
| 同居 | 通常為家族 | 須與高度專門職外國人同居 |
可以以特定活動從事別表第 5 所列活動,但須同居並領日本人同額以上報酬。
不要,官方寫明學歷、職歷要件不必滿足。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的申請須追加所屬機構代表者申告書。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