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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人國與企業內轉勤差在哪:差在有轉勤期間限制與限特定事業所,未滿 1 年也可能走技人國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3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Q&A 第 33 題:兩者活動相同,差在有轉勤期間與限特定事業所。
技人國與企業內轉勤差在哪:差在有轉勤期間限制與限特定事業所,未滿 1 年也可能走技人國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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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日商或外商被派到日本工作,簽證是走「企業內轉勤」還是「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入管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 Q&A」第 33 題用三段說明兩者的差別:企業內轉勤做的活動,其實就是技人國的活動,差異只在兩點:它是有「轉勤期間」的活動,而且只能在轉勤的特定事業所做;轉勤前在外國事業所不到 1 年的人,可能不符合企業內轉勤的基準,但若符合技人國基準,只要不限制轉勤期間,仍可以技人國入境。本篇依該題整理,查證日 2026-10-19;本站不替個案判斷該走哪一條。

兩個資格的差別(Q&A 第 33 題第 1 段)

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二表企業內轉勤的活動,是「在日本有本店、支店等事業所的公私機關,其外國事業所的職員,定期間轉勤到日本的事業所,在該事業所做技人國項下欄所列的活動」。入管廳因此說明:企業內轉勤與技人國在活動內容上相同,只有兩點不同:

項目企業內轉勤技人國
活動內容技人國項下欄所列的活動同左
期間有一定的轉勤期間以契約為基礎,沒有轉勤期間限制
工作地點只能在轉勤的特定事業所做依契約的機關,不限於單一事業所

轉勤前 1 年的基準(第 2 段)

基準省令對企業內轉勤的第 1 款要求:申請轉勤的「緊接前」,在外國的本店、支店等事業所,已繼續 1 年以上從事技人國項下欄的業務。入管廳說明,若這名外國人沒有繼續 1 年以上這樣的勤務(不符合企業內轉勤基準),但符合技人國的上陸基準,只要不把轉勤期間限制為定期,就可以以技人國的在留資格入境。

技人國活動要求「依與日本公私機關的契約」進行,這個契約不限於雇用契約,委任、委託、囑託也算;但活動要有持續性,所以契約要與特定機關(複數也可)持續性簽訂。

同一法人轉勤不必新簽契約(第 3 段)

不論走企業內轉勤還是技人國,都需要「與日本公私機關的契約」。同一法人從外國事業所轉勤到日本事業所時,外國企業採用時已簽的雇用契約等,就足以視為有契約,所以不必另外在日本簽新契約;這點不是企業內轉勤獨有,走技人國入境、同一法人從外國事業所轉到日本事業所,也一樣不必在日本與該法人的本店、支店另簽新契約。

轉勤期間的審查

就勞資格 Q&A 第 44 題:企業內轉勤是「定期間」轉勤,不是無期限的資格;若希望以企業內轉勤停留超過 5 年,會就其必要性等慎重審查。

申請時程與費用

兩種資格的 COE 申請,標準處理期間都是 1 至 3 個月,手續費不收(0 円);轉勤者入境後的更新,標準處理期間為 2 週至 1 個月(就勞資格 Q&A 第 7 題)。因為企業內轉勤是定期間轉勤,更新時除了活動,也要看轉勤期間是否仍在預定範圍內;台灣公司派員的人,在留期間可能是 3 個月、1 年、3 年或 5 年,依就勞預定期間與公司的事業規模、實績綜合判斷(Q&A 第 8 題)。

怎麼做

  1. 先確認轉勤前在台灣事業所已繼續從事相關業務的期間:滿 1 年才符合企業內轉勤基準。
  2. 不足 1 年時,改看技人國:學歷或實務經驗、業務內容與報酬都要符合技人國基準,見〈日本工作簽證的學歷與經驗要件〉。
  3. 走企業內轉勤者,確認轉勤期間與特定事業所,並預期期間超過 5 年時需要說明必要性。
  4. 同一法人的轉勤,不必另簽日本契約;若走技人國而由日本的另一家公司僱用,則需該公司的契約與文件。
  5. 兩者的文件與類別證明,見〈日本工作簽證文件依公司類別 1 至 4 有何不同〉。

容易踩雷

  • 以為企業內轉勤與技人國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工作。Q&A 說明活動內容相同。
  • 以為不足 1 年就不能來日本。官方說明可能符合技人國基準而改走技人國。
  • 以為企業內轉勤可以長期停留。官方寫的是定期間轉勤,超過 5 年會慎重審查。
  • 以為一定要在日本另簽契約。同一法人轉勤不必。

常見問題 FAQ

企業內轉勤與技人國活動範圍一樣嗎?

一樣,差別只在有轉勤期間與限特定事業所(Q&A 第 33 題)。

轉勤前要在外國事業所做多久?

企業內轉勤基準:轉勤前繼續 1 年以上從事技人國項下欄的業務。

企業內轉勤可以待幾年?

Q&A 第 44 題:定期間轉勤,超過 5 年會慎重審查必要性。

官方來源

最後查證:2026-10-19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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