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可以更新嗎?
可以。特定活動的期間選項有 5 年、3 年、1 年、6 個月、3 個月,最長 5 年,個別指定的期間以指定書與申請頁為準;各類型能否更新要看對應申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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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動」是入管法別表第一五之表的在留資格,定義只有一句:法務大臣針對個別外國人特別指定的活動。所以它不像技人國有固定業務,而是一個大傘,底下有很多不同類型,每個人能做什麼要看護照上的指定書。入管廳「特定活動」頁面把常見類型列成目錄,本篇依這份目錄與永住指南第 5 章的分類,整理有哪些類型、台灣人最可能遇到的是哪幾種,查證日 2026-10-19。
入管廳寫的是:「法務大臣個別指定的活動」,該當例有外交官等的家事使用人、打工度假(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依經濟連攜協定來日的外國看護師與介護福祉士候補者等。在留期間是 5 年、3 年、1 年、6 個月、3 個月,或由法務大臣個別指定(5 年以內)。
入管廳頁面列出的主要類型如下(順序依頁面):
| 類型 | 說明 |
|---|---|
| 運動、研究、情報處理 | 業餘運動選手及其家族;特定研究等活動及其父母或家族滯在活動;特定情報處理活動 |
| 醫療與 EPA | 醫療滯在及其同伴;EPA 看護師、介護福祉士及其候補者與家族 |
| 家事使用人 | 外交官等家事使用人;高度專門職或特別高度人材外國人的家事使用人 |
| 高度人材家族 | 高度專門職外國人就勞的配偶;高度專門職外國人或其配偶的父母 |
| 長期滯在 | 以觀光、保養為目的的長期滯在者及其配偶;數位遊牧(國際遠距工作)及其配偶、子女 |
| 學生、畢業生 | 在學中或畢業後已內定、等待到職;本邦大學等畢業者及其配偶;留學生畢業後的起業活動;留學生畢業後的求職活動;優秀海外大學畢業者的起業與求職(J-Find);大學畢業後希望進研究所前的滯在 |
| 交流 | 實習、暑期工作、國際文化交流;日系四世(打工度假在頁面定義中列為該當例,目錄中未單獨列項) |
| 起業與其他 | 外國人起業家(外國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希望移行特定技能 1 號者;自動車運送業特定技能準備;滑雪教練 |
| 特例措施 | 轉籍手續中的技能實習生;因不得已事由難以繼續就勞的特例措施 |
目錄共約 27 項,頁面隨制度增減。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時,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手續費依新在留期間為 10,000 円至 75,000 円(2026 年 10 月 1 日起;9 月 30 日(含)以前受理者仍按舊額)。
永住許可指南第 5 章有兩套分類,不要混在一起:
第一套是這段在留是否算入「10 年」:原則上特例且暫時性的在留不算入,指南列的主要例子有繼續求職、就職內定者、本邦大學畢業後的起業活動、難民認定手續中、因本國情勢不安的滯在。
第二套是這個特定活動算不算就勞資格。屬就勞資格的有告示第 6 號(業餘運動選手)、第 8 號(國際仲裁代理)、第 36 號(特定研究等活動)、第 37 號(特定情報處理活動)、第 46 號(本邦大學等畢業者),以及告示以外的 EPA 看護師與介護福祉士(候補者期間除外)。不屬就勞資格的有告示第 5 號與第 5 號之 2(打工度假)、第 9 號(實習),以及告示以外的本邦高中畢業後就職者。所以打工度假的年數,不能當成「就勞資格 5 年」計算(本站依指南分類整理)。
可以。特定活動的期間選項有 5 年、3 年、1 年、6 個月、3 個月,最長 5 年,個別指定的期間以指定書與申請頁為準;各類型能否更新要看對應申請頁。
打工度假屬告示第 5 號與第 5 號之 2,永住指南把它歸為不屬就勞資格的活動;要改成工作簽證須另外申請在留資格變更,條件看該資格的頁面,見〈哪些在留資格可以工作〉。
官方 Q&A 寫指定書附在外國人的護照上。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