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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動15號國際文化交流要取消嗎?刪除提案、現行規則與未來行程怎麼分

首次發布:2026-10-3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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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15號刪除案意見募集已截止,預定11月底公布,尚非已施行;未來交流須重核最後公告。
特定活動15號國際文化交流要取消嗎?刪除提案、現行規則與未來行程怎麼分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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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學校或地方政府已安排文化講座,卻聽說相關特定活動要取消,首先要分清「提出刪除案」和「已施行廢止」。e-Gov案件315000146頁面(2026-10-31查證)已標示意見募集終了;現行法務省告示和入管申請頁也仍列告示15號。本篇處理這個新提案對活動規畫的判斷,不重新拆寫既有的實習與交流文件指南。

目前公布的是哪一階段

e-Gov案件公示日為2026年9月29日,意見募集期間到2026年10月29日必達,網站系統截止為10月30日零時;2026-10-31查證時,案件頁已標示意見募集終了,已不能提出意見。募集程序本身也不是申請文化交流身分的窗口,不能把留言提交收據當成在留申請已受理。

告示案的內容是將15號與別表第四刪除。概要把今後公布時間列為2026年11月底左右,施行日預定與公布同日;這些是提案階段的予定,不是已確定的法律生效日。安排未來行程者不能只記一個網路日期,便對外保證某天以前都能使用、某天以後全部不行。

現行活動條件仍要看,不能只憑交流名稱

查證日可讀的現行15號,處理海外學位課程大學生在沒有授課、且不超過3個月的期間,參與符合要件的地方政府國際文化交流事業,依與日本機構契約受報酬到規定學校講義。別表第四包括住居與必要支援、入出境及在留管理、講義地點期間報酬明確等接收條件。學校自己寄來邀請,未必已回答地方政府計畫是否存在。

要看現行活動與資料差異,可以回到外國大學生到日本實習:特定活動「インターンシップ・サマージョブ・國際文化交流」。那篇能幫你辨識原本計畫屬哪一類;新刪除案的現況,則須另外查本案原文與最終公告。不能因15號有提案,就宣稱整個特定活動制度、所有實習或暑期工作也已被取消。

統計理由與個案處理要分開

提案概要說,能以統計確認的2018年以後新規入境人數為0人,2020年以後在留外國人數也為0人,因此認為活用實績極為有限。這些數字有各自的起始期間及活動類型,不能改寫成所有國際交流都沒有人參加,也不能從0人推測學生能力、學校需求或申請必然不會被接受。

對個人更實際的是:已遞件、已取得COE、已規畫但尚未遞件,分別如何處理。本次讀到的概要及案文沒有給出可直接套用的過渡安排;未知就應保留,不推定舊案一定受保障,也不推定全部失效。本人與主辦單位要各自保存文件及日期,交實際受理官署核對。

怎麼做

  1. 把自己處於詢問、計畫確認、COE審查或簽證階段寫清楚,保留實際通知與預定活動日,不把口頭邀請當成已受理。
  2. 請地方政府主辦窗口確認該計畫是否確以告示15號接收,以及是否已有針對刪除案的正式通知。
  3. 從e-Gov本案讀概要、告示案及募集要領,再查入管最終公布資訊;若只是想確認自己的申請,直接聯絡實際受理官署。
  4. 出發前重新對照有效規則與許可內容;遇原計畫不能續辦時,請主辦單位依真實活動確認其他合法路徑,不自行換一個活動名稱。

特定活動15號國際文化交流要取消嗎的相關背景:特定活動的各類型見特定活動有哪些類型:告示內有打工度假、業餘運動、實習、本邦大學畢業者,告示外有 EPA 看護師,文化活動見日本「文化活動」在留資格:無收入的學術藝術活動、研究或學習日本文化技藝。

容易踩雷

  • 把預定11月底公布寫成已確定廢止日,進而替他人的送件或入境作保證。
  • 看見現行頁仍列3個月活動,就認為很久以後的講座也能直接照今天規則辦理。
  • 把意見募集的截止與自己在留、COE或簽證效期混用,結果錯過真正需要處理的期限。

常見問題 FAQ

現在已經正式取消了嗎?

不可這樣說。意見募集已經終了,但官方概要預定公布日為2026年11月底左右,尚未公布,也尚未施行;請待公布與施行後再確認最後公告。

以前核發的COE一定繼續有效嗎?

不可保證。本次案文未交代可供本文斷言的過渡處理,應帶實際文件與活動日期詢問受理官署。

可以把3個月文化講座改稱實習繼續用嗎?

不可只改名稱。不同告示有不同的活動、契約與課程條件,須依真實內容另行確認。

官方來源

最後查證:2026-10-31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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