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學校可以申請 476?
部長文書指定的院校,依澳洲內政部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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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11:不得曾以主申請人身分持有 476 或 485 簽證。476.212:在申請前 24 個月內,於部長文書指定院校完成指定學科的學士或更高學位課程(「完成」指達到學位的學術要求)。476.213:附部長立法文書指定語言測驗、在指定期間內達指定分數的證明,或持指定類型護照。
須符合公共利益標準 4001、4002、4003、4003B、4004、4005、4010、4020、4021;申請時滿 18 歲者另須符合 4019。曾在澳者須符合特別返回標準 5001、5002、5010。476.226:核發不得使該財政年度 476 或相關類別簽證數超過部長訂定的上限。
家庭成員須與主申請人合併申請,或是 476 主簽持有人的家庭成員;決定時須仍是家庭成員,並符合公共利益與特別返回標準。未滿 18 歲者另須符合 4015、4016(合併申請時)或 4017、4018。
主申請人持 444 簽證者,全體可在澳洲境內或境外核發;否則全體須在境外核發。簽證申請費第二期須在核發前繳納。476.511:效期至部長指定日期。首次入境期限等條件見 476.6,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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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文書指定的院校,依澳洲內政部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須在申請前 24 個月內完成學位。
不行,曾以主申請人身分持有 476 或 485 者不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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