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508 要放棄什麼?
與職位相關的外交權利、特權、豁免,包括薪資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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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國公民,受雇於外國政府使館或國際組織,職位可享 A、G 或 E 非移民身分,且:已是合法永久居民;或正在申請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I-508 用於放棄與職位相關的權利、特權、豁免,包括外國政府或組織所付薪資免繳美國所得稅。表格依 INA 第 247(b) 條制定。
綠卡持有人從事可享 A、G 或 E 身分的職位而未簽 I-508,將被調整為 A、G 或 E 非移民身分。正在申請調整身分者未簽 I-508,不符合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資格。
一般送當地 USCIS 辦公室;與 I-131 旅行文件同時送件者,送 I-131 的同一辦公室;調整身分申請人送 I-485 的同一辦公室。表格版本日期 04/16/24。費用見 USCIS 費用表;表格須簽名,未簽名會被退件。其他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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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與職位相關的外交權利、特權、豁免,包括薪資免稅。
綠卡持有人會被調整為 A、G、E 身分;調整身分申請人不符資格。
當地 USCIS 辦公室,或與 I-485、I-131 同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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