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D 可以停留多久?
每次入境最多 90 天,之後延期由移民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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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外交部 Non-ED 說明與駐美使館頁面,用途包括:中小學就讀、學士以上學位、短期課程(泰語或英語)、泰拳訓練、職業技術與學士以下文憑課程、政府機關或國際組織的研習、交換學生、課程實習,以及僧侶修行等。
駐倫敦使館註明:依私立學校法設立的非正規學校或類似私立教育機構學生不適用此簽證;未滿 20 歲學生的父母可申請 Non-O 簽證陪同。
駐倫敦使館:Non-ED 單次入境,簽發後 90 天內有效,入境後可停留最多 90 天。停留期間若要出境再入境,須先申請回頭紙(re-entry permit),否則原停留許可失效。延期與否由移民官決定。
依駐外館處公告,一般包括:護照資料頁、近 6 個月照片、目前居住地證明、可負擔學費與生活費的財力證明(銀行對帳單或資助信)、學校或主管機關出具的入學與註冊確認信(附簽署人證件影本)。
財力門檻各館處不同:例如駐日本館處文件要求近 3 個月對帳單餘額不少於 30,000 泰銖,駐美使館列為每月結餘不少於 4,000 美元(中小學類別)。台灣申請人請以受理館處公告為準。
駐美使館說明:應在預定出發日至少 30 個工作天前於 thaievisa.go.th 線上申請,簽證費不退。
駐倫敦使館 ED Plus 頁面:適用於在泰國大學攻讀學士以上的全職學生,單次入境、停留 90 天。待遇包括:在學期間出入境免辦回頭紙;由大學代為申請延期;畢業後可延長停留 1 年,用於求職、旅遊或其他活動,若受雇可在泰國境內申請轉換簽證。
學生簽證不等於可以工作。在泰國工作須另依工作許可規定辦理,且有禁止外國人從事的職業。語言學校學生的出勤與延期審核由移民局判斷,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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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每次入境最多 90 天,之後延期由移民局審核。
一般 Non-ED 須先辦回頭紙;ED Plus 學士以上學生在學期間免辦。
學生簽證不含工作許可,工作須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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