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泰國開餐廳需要執照嗎?
餐飲屬清單三,外國人公司須先取得外國人經商執照(或符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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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OS 依 FBA 說明:
清單一:因特殊原因不允許外國人經營,例如報紙與廣播電視、農耕、畜牧、土地買賣等。清單二:涉及國家安全、文化或自然資源,須泰國人持股不少於 40%,否則須內閣核准。清單三:泰國人尚未準備好競爭的行業,須先取得外國人經商執照,例如會計、法律服務、建築、工程、廣告、旅遊、餐飲,以及作為兜底的「其他服務」。
OSOS 頁面標示資料更新於 2015 年、清單來源為商業發展廳 2018 年 11 月資料,最新清單與例外以商業發展廳公告為準。
取得 BOI 或泰國工業區管理局許可經營清單二、三業務者,向商業登記廳長通報取得證明書;依泰國締結的條約(例如美泰友好條約)經營者,依條約規定。
OSOS:委員會在商務部受理並發出收據後 60 天內審查,考量國家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公共秩序與文化、資源環境與就業、技術移轉與研發等。被拒時應在 15 天內書面通知理由;可在收到通知 30 天內上訴,部長 30 天內裁決,為最終決定。
泰國政府入口網依 2019 年部令:外國人營業最低資本 200 萬泰銖以上,且不少於 3 年預估年平均支出的 25%;屬須取得許可的業務,每項不少於 300 萬泰銖。未在泰國登記的外國自然人或法人,須在 3 年內匯入:前 3 個月至少 25%、1 年內達 50%,其餘 25% 再匯入;匯入後 15 天內向商業發展廳提交證明。
工作證所需的公司資本或泰籍員工比例屬移民與勞工規定,與 FBA 不同,請另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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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餐飲屬清單三,外國人公司須先取得外國人經商執照(或符合例外)。
一般 200 萬泰銖;須取得許可的業務每項 300 萬泰銖。
受理後 60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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