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配偶不同行,還能申請嗎?
可以,但要多附台灣配偶出具的不同行說明書,並提出個人的來回機票訂位證明(見交流協會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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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國大陸護照、在台居留資格是「依親」或「長期居留」的人,要去日本觀光、員工旅遊、商務、探親或訪友,在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簡稱交流協會)的簽證頁有一份專屬的文件清單:觀光類共 12 項,除了護照、照片、存款證明、行程表與機票,還要附「移民署 10 日內發行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台灣居留證(效期 1 個月以上)和台灣配偶的戶籍謄本與護照。居留地址在雲林以南的人,改到高雄事務所申請。本篇依交流協會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31;實際要補哪些文件,以受理當天窗口為準。
交流協會頁面開頭的描述是:持中國大陸護照,「結婚後確實長期住在台灣」,在台居留資格為「依親」或「長期居留」者。頁面列的赴日目的有觀光、員工旅遊、商務、探親、訪友五種,沒有列工作或留學這類長期目的;長期簽證的流程見拿到 COE 後在台灣辦日本簽證:5 份文件、5 個工作天、新台幣 3,120 元起。
在台居留資格是「陸生就學」的人,另有一頁清單,差異見下方。
交流協會頁面列出的觀光類文件,依序是:
跟團的人,改附旅行社行程表、機票 PNR 與團體名單(或定型化契約),可以代替第 10、11、12 項。台灣籍配偶不同行時,要請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
在台居留資格為「陸生就學」的人,觀光類是 11 項,內容換成:護照、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與影本(換新證或有辦台灣快速通關者,另附最近 1 年入出境日期證明書)、居留證、1 個月內開立的在學證明正本、存款證明、停留預定表、機票訂位證明、全程飯店預約。參加研討會要多附研討會資料,例如日方邀請函。
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在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或澎湖,交流協會要求改到高雄事務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87 號 10F)申請。另一方面,頁面說明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申請人身在台灣;委託他人代辦時,要多附申請人親簽的制式委任書正本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談到「日本簽證 大陸護照 依親 台灣居留」時,相關背景可參考:台北與高雄事務所的管轄見日本簽證去哪裡辦:交流協會台北、高雄事務所的管轄縣市、地址與受理時間;照片規格見日本簽證與在留申請照片規格:交流協會 2 吋(約 4.5×3.5 公分)、入管廳 4×3 公分。
可以,但要多附台灣配偶出具的不同行說明書,並提出個人的來回機票訂位證明(見交流協會頁面)。
清單要求停留預定表要有每日行程,並註明住宿,也要有來回日期確定的機票訂位證明,所以行程要先定下來。
本頁面沒有寫辦理天數。同系列的外籍配偶頁寫「請預留 5 個工作天」,可作為排時程參考,但中國護照這頁沒有同樣的字句,請向窗口確認。
最後查證:2026-10-31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