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配偶是台灣人,一定要他一起去嗎?
不用。不同行也可以,但要附配偶出具的不同行說明書與個人機票訂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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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的外國人,去日本觀光或探親時,交流協會把清單分成兩頁:配偶(或在台扶養人)是台灣籍,要附配偶的戶籍謄本與護照;配偶是外國籍,要附配偶的台灣外僑居留證、護照,以及結婚證明書等雙方關係證明。兩頁都要求移民署 10 日內發行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也都寫「請預留 5 個工作天」。配偶同行或不同行的文件也不一樣:不同行要多附配偶出具的不同行說明書和個人機票訂位證明。本篇依交流協會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31。
兩頁的開頭分別是:
居留事由都必須是「依親」。如果居留事由是應聘、就學或永久居留,要看別的清單,見持台灣永久居留證、應聘或就學居留證的外國人去日本:交流協會三種居留事由的文件差在哪。
| 項目 | 配偶是台灣籍 | 配偶是外國籍 |
|---|---|---|
| 配偶的身分文件 | 戶籍謄本正本(3 個月內開立、完整記事)+護照正本與影本 | 台灣外僑居留證正本與正反面影本+護照正本與影本 |
| 關係證明 | 以戶籍謄本為準(本站整理) | 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的正本與影本等 |
| 觀光、同行 | 11 項,含配偶機票 | 12 項,含配偶機票 |
| 重入境許可影本 | 要(已有多次者不必重複) | 要(已有多次者不必重複) |
共通項目有簽證申請書、2 吋彩色白底照片(6 個月內拍攝)、護照、10 日內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台灣外僑居留證(效期 1 個月以上)、存款證明(1 個月內)、停留預定表與機票訂位證明。
兩頁都把觀光分成配偶同行與不同行:同行時機票訂位證明要「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者」兩人的;不同行時,除了前面幾項,要多附配偶出具的不同行說明書,以及申請人個人的來回機票訂位證明。探親或訪友的清單,則在這些項目之上再加在日親人或友人的住民票(3 個月內正本)與日方邀請函。商務目的另需公司派遣書與日方邀請函。
兩頁都寫: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委託他人代辦,須另附申請人親簽的制式委任書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時程方面,兩頁都寫「請預留5個工作天」。
談到「日本簽證 外籍配偶 依親 居留證 文件」時,相關背景可參考:台北與高雄事務所的管轄見日本簽證去哪裡辦:交流協會台北、高雄事務所的管轄縣市、地址與受理時間;照片規格見日本簽證與在留申請照片規格:交流協會 2 吋(約 4.5×3.5 公分)、入管廳 4×3 公分。
不用。不同行也可以,但要附配偶出具的不同行說明書與個人機票訂位證明。
清單要求 3 個月內開立,而且是完整記事。
不行。應聘有自己的清單,見另一篇。
最後查證:2026-10-31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