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語學校一定要有認定嗎?
告示日語教育機關在 2029 年 4 月以後要收留學生,須在 2029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文部科學大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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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進日本的專門學校或各種學校,過去只要在日語教育機關學過 6 個月日語就算符合日語要件;2024 年 4 月 26 日施行的「留學」上陸基準省令修正後,這個履修歷改為 1 年(12 個月)。入管廳 Q&A(令和 8 年 10 月 5 日一部改定)說明了過渡措施:新入國者有 1 年過渡期(到 2025 年 4 月 25 日);已在日本的人申請變更或更新,若在 2026 年 4 月 25 日以前入學專修學校或各種學校,即使日語履修歷只有半年,其他沒有特別問題,也會在該日之後受理。此外,研究生與聽講生不能「專門只學日語」;未取得文部科學大臣認定的日語教育機關,到 2029 年 3 月 31 日之後就不能再收「留學」外國人。本篇整理這些修正,查證日 2026-10-31,個案請洽學校與入管局。
入管廳說明:平成 31 年(2019 年)前後,部分大學(別科等非正規課程)與專門學校的留學生多人行方不明,調查發現原因之一是在日語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入學,教育機關又沒有適當的在籍管理。因此政府 2019 年 6 月公布「留學生在籍管理徹底新對應方針」;2024 年 4 月起《日語教育機關認定法》施行,文部科學省開始認定包含大學日語別科在內的日語教育機關。配合這些,上陸基準省令修正,2024 年 4 月 26 日施行:
| 修正項目 | 內容 |
|---|---|
| 專門只學日語 | 要入認定日語教育機關;見「專門只學日語」的判斷標準:日語學校留學與認定機關的官方指針 |
| 在籍管理明文化 | 受入的教育機關須已整備出席、資格外活動與學習狀況的管理體制;見「著しく不適切な受入體制」是什麼:入管廳怎麼看留學生受入學校 |
| 專修學校、各種學校日語要件 | 在日語教育機關的履修歷,從「6 個月以上」改為「1 年以上」 |
| 研究生、聽講生 | 以聽講為主的研究生與聽講生,不能以專門只學日語為目的取得「留學」 |
Q&A 第 6 題說明,這個履修歷是平成 2 年制定上陸基準省令時,依專修學校入學者日語能力實態訂的,不一定等於 B2 以上;高等教育機關以日語受專門教育所需的日語能力一般認為是 B2 以上。因此,即使滿足日語教育機關或學校教育法第 1 條學校的履修歷,如果明顯缺乏在高等教育機關受專門教育所需的日語能力,也可能被視為沒有修學所需的意願與能力。
Q&A 第 7 題說明過渡措施:對新入國者,過渡期 1 年(到 2025 年 4 月 25 日);對已在日本、申請變更或更新者,因為日語教育機關升學者多,入管廳考慮教育機關的受入體制,在 2026 年 4 月 25 日以前入學專修學校或各種學校者,即使日語履修歷只有半年,只要沒有其他特別問題,在該日之後提出的變更或更新申請也受理。
Q&A 第 5 題說明:聽講是指為取得學位或稱號所需課程以外的受講形態;「專ら聴講による教育を受ける研究生」是指在申請時預定以聽講方式上課的研究生,不論研究活動多寡;科目等履修生也屬聽講生。官方的基本原則是,研究生與聽講生不能專門只學日語。
Q&A 第 9、10 題:已被告示的日語教育機關(告示日語教育機關),若在 2029 年 4 月以後仍要收留學生,須在 2029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文部科學大臣認定;沒有取得認定的,無法再收「留學」。入管廳將在周知後,於 2029 年 4 月從上陸基準省令中刪除日語教育機關告示的相關規定。Q&A 第 11 題:沒有認定的日語別科,在過渡措施下,到 2029 年 3 月 31 日前可以收留學生,但僅限於省令施行日前 1 年內已實際以專門只學日語為目的收留學生的課程。
告示日語教育機關在 2029 年 4 月以後要收留學生,須在 2029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文部科學大臣認定。
新入國者到 2025 年 4 月 25 日;已在日本者變更與更新,到 2026 年 4 月 25 日以前入學者可適用半年的履修歷。
不是。這是對所有「留學」外國人的上陸基準修正。
最後查證: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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