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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しく不適切な受入體制」是什麼:入管廳怎麼看留學生受入學校

首次發布:2026-10-3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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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入管廳指針:留學生 6 個月平均出席率低於 70%、30% 以上滯留逾期,是學校管理不當的例子。
「著しく不適切な受入體制」是什麼:入管廳怎麼看留學生受入學校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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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要進哪所學校,入管廳也會「看學校」。入管廳在令和 6 年 4 月策定的《「著しく不適切な受入體制」的考量》寫明:若教育機關沒有適當管理留學生的出席、資格外活動與學習狀況,留學生的上陸基準第 2 號之 2 就不符合,入國不被許可。指針例示了 5 種「著しく不適切」的情形,其中兩個有具體數字:全部留學生 6 個月的平均出席率低於 7 成(70%);一個曆年內入學的留學生,有 3 成(30%)以上在期間屆滿時沒有更新或變更就繼續滯留。本篇整理這 5 種情形,讓台灣的留學生在選校時知道官方在看什麼,查證日 2026-10-31,個案請洽入管局與學校。

指針的背景

這份指針屬於入管廳與文部科學省 2019 年(令和元年)6 月 11 日公布的「留學生在籍管理徹底新對應方針」之下的措施:當時他們調查了讓多數留學生所在不明的大學,並依問題點制定方針。

入管廳說明:在留資格「留學」是在日本教育機關接受教育的活動;法務省令的上陸基準第 2 號之 2,要求申請人要入學的教育機關,已整備能適當管理在學外國人的出席狀況、入管法第 19 條第 1 項(資格外活動)遵守狀況與學習狀況等的體制。不符合時,外國人的上陸不被許可。為了提高申請人和關係者的預見可能性,指針例示「著しく不適切」的情形。

另外,若有關係省廳通報教育機關的受入體制「著しく不適正」、或關係省廳公布了教育機關名稱、或對教育機關有處分,在改善被確認前,也視為不符合上陸基準。

5 種「著しく不適切」

類型官方例示(節錄)
1. 沒有適當管理出席狀況沒有適當管理出席、退學、除籍,以致沒有正當進行教育活動的留學生(含除籍、退學者、行方不明者)相當多數,又看不到改善
2. 沒有適當管理資格外活動沒有適當管理資格外活動,以致沒有正當接受教育的留學生相當多數,卻不確認遵守狀況、不做改善指導,又看不到改善
3. 沒有適當管理學習狀況留學生的收容定員或在籍人數過度增加;收了大量不具有上課最低日語能力的人;對仲介的有無與經費支弁能力確認不足;組織體制脆弱、修學環境欠佳;其他
4. 對留學生有人權侵害或教唆、幫助違法一發生就視為已失去受入機關資格。人權侵害包括:扣留護照或在留卡;沒有合理理由違背留學生意願讓他退學、除籍、回國;不發進學、就職需要的文件而妨礙進路選擇;暴力、性騷擾、種族歧視言行等
5. 沒有正當接受教育的留學生相當多數,卻沒有適當補救例如上課大半時間打瞌睡或做學習以外的事、不上課而打工的人

兩個具體數字

類型 5 的判斷基準例:(1)全部留學生 6 個月的出席率平均低於 7 成;(2)一個曆年內入學的留學生,有 3 成以上在在留期間屆滿時,沒有更新或變更就留在日本。指針同時說明,這不是只看人數的機械判斷,而是由地方入管局調查後,依各留學生的受講狀況等個別判斷。

台灣學生選校時怎麼用

怎麼做

  1. 申請前,請學校說明出席管理、資格外活動管理的方式與紀錄。
  2. 比對學校的收容定員與師資規模,觀察是否過度擴張。
  3. 入學後自己保管護照與在留卡,不交給學校或仲介。
  4. 出席率保持在學校與入管廳要求的水準;更新時出席率是審查重點,見留學簽證更新與出席:更新指引沒有列出席率數字,但學校端以 8 成為指導線,連續 3 個月沒有就學有被取消在留資格的風險。

容易踩雷

  • 以為上陸基準只看自己。官方也看學校的受入體制。
  • 把仲介的承諾當保證。指針把仲介確認不足列為學習管理不當的一種情形。
  • 以為學校扣留護照是常規。指針把它列為人權侵害。
  • 以為學校通報有問題只是學校的事。改善前,同校的新申請也可能被視為不符合上陸基準。

常見問題 FAQ

70% 是官方要求的出席率嗎?

指針的例子是全部留學生 6 個月間出席率的平均低於 7 成(官方原文:全ての留学生の6か月間出席率の平均が7割を下回ること),用來判斷學校的管理,不是個別學生的合格線。

學校被判定受入體制不當會怎樣?

指針說明改善前,視為不符合上陸基準;對在學者的影響,指針沒有寫。

我該怎麼查學校的狀況?

指針沒有提供查詢方法;請向學校與入管局確認。

官方來源

  • 「著しく不適切な受入体制」の考え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6年4月策定)(2026-10-31 查證):「申請人が教育を受けようとする教育機関が、当該教育機関において教育を受ける外国人の出席状況、法第十九条第一項の規定の遵守状況、学習の状況等を適正に管理する体制を整備していること」
  • 同上(2026-10-31 查證):「全ての留学生の6か月間出席率の平均が7割を下回ること」「一暦年中に入学した留学生の3割以上が、在留期間の更新又は在留資格の変更を受けないで在留期間を経過して本邦に在留するに至ること」
  • 同上(2026-10-31 查證):「旅券や在留カードの取上げ、合理的な理由なく留学生の意に反して除籍・退学・帰国等させる行為、進学や就職のために必要な書類を発行しないなど留学生の進路選択を妨害する行為」
  • 同上(2026-10-31 查證):「留学生の収容定員数又は在籍者数に過度な増加があること」「各教育課程において授業を受けるために最低限必要な日本語能力を有しない者を多数受け入れていること」
  • 留学生の在籍管理の徹底に関する新たな対応方針に基づく措置について(出入国在留管理庁)(2026-10-31 查證):「多数の留学生の所在不明者を発生させた大学への調査を行い、明らかになった問題点を踏まえ、大学等における留学生に関して、新たな在籍管理の徹底のための対応方針を策定し、令和元年6月11日に公表しました。」

最後查證:2026-10-31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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