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要附幾年的住民稅證明?
直近 5 年份的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與納稅證明書;市區町村發不出 5 年的,附最長可發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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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審查看的不只是「住了幾年」,還看你在日本有沒有好好履行公共義務:繳稅、繳年金、繳健保。永住許可指南(2 月版,2026-03-31 前及 2026-04-01~2027-03-31 申請者適用)寫得很明白,連「申請時已經補繳」都不夠,要看有沒有在原本的繳納期限內完成。落到申請書類上,入管廳在「永住許可申請3(就勞資格等)」頁面列了詳細的證明清單,數字和期間都很具體:5 年、2 年、5 種稅目。這篇依 2026 年 10 月 17 日的官方清單整理,說明每一項要附什麼、為什麼需要保存收據。
同主題可接著看:永住申請的身元保證人:官方說明是道義責任、無法律強制力,要附身元保證書與保證人身分證明。
清單的第 7 項是「直近(過去 5 年份)申請人及扶養申請人者的所得與納稅狀況證明資料」,包括:
另外要提出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申告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繼承稅、贈與稅的納稅證明書(其 3)。這是證明在證明日當天這些稅目沒有未繳的證明書,不需要指定對象期間。官方要求 5 個稅目全部都要附。
第 8 項是申請人與扶養者的公共年金與公共醫療保險的繳納狀況,期間是過去 2 年,依加入的制度選擇對應資料:
| 項目 | 可提出的資料 |
|---|---|
| 年金 | 年金事務所的被保險者記錄回答票、「ねんきん定期便」(全期間)、ねんきんネット各月年金記錄畫面、國民年金保險費收據(影本) |
| 健康保險 | 全戶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影本);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保險料納付證明書與收據(影本) |
官方說明:國民年金,過去 2 年全部期間都是加入國民年金的人,附 24 個月份的保險費收據即可;有其他年金的人要附ねんきん定期便或ねんきんネット畫面。國民健康保險,領收證書「是為了證明沒有遲延納付(納付期限後才繳)」,所以請把需要年數份的收據保存好,並說明提出困難時可附理由書。
官方提醒,若要另外申請完整全期間的「ねんきん定期便」,從申請到交付大約要 2 個月,所以年金資料不要等到送件前才辦。
永住許可指南(2 月版)寫:即使申請時已經繳清,若不是在原本的繳納期限內履行,原則上被負面評價。申請書類裡的收據、領收證書,就是用來看「有沒有按時繳」的證據。本站推論:補繳不會讓過去的遲繳消失,也不會變成「沒有紀錄」,因為官方的評價看的是有沒有在原期限內履行。
2026 年 10 月 1 日改定的永住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以後的申請適用)第 2 之 5(3)寫:「公租」是所得稅、住民稅、法人稅、固定資產稅等租稅全般;「公課」是租稅以外的負擔金(公共醫療保險、公共年金等);沒有適當繳納者會被消極評價。即使申請時沒有未繳,若過去曾受過滯納處分等、顯示過去沒有適當繳納,原則上也消極評價;這項原則上以同一生計世帶為單位審查。另外,第 2 之 5(2)把過去的入管法義務違反(申報義務、在留卡攜帶與提示義務、資格外活動等)也列為原則消極評價的事項,不只是申請當時的狀態。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寫「過去」要回溯多久,待確認。
直近 5 年份的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與納稅證明書;市區町村發不出 5 年的,附最長可發的期間。
過去 2 年;依加入的制度附對應資料,國民年金附 24 個月份的收據。
官方指南(2 月版)說明,即使申請時已繳清,若不是在原本期限內繳納,原則上被負面評價。
最後查證: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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