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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太久會影響永住嗎:現行指南只寫「引き続き」,2027 年 4 月起新指南寫明過去 10 年內單次出國半年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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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2027-04-01 起:10 年內單次半年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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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要「連續」在日本住 10 年,但中間出國回台灣、出差、長假,算不算中斷?官方文件分成三塊:2026 年 2 月版永住指南只用「引き続き」(繼續)一詞;2026 年 10 月 1 日改定版(2027 年 4 月 1 日以後的申請適用)新增了出國天數的明文;再入國制度則限制「出國多久之內回來」。這篇整理官方明文與沒寫的地方,查證日 2026-10-17。
永住指南怎麼寫
永住許可指南(2026 年 2 月 24 日改訂)寫:原則上要「引き続き」10 年以上在日本居住,且其中 5 年以上持就勞資格(技能實習與特定技能 1 號除外)或居住資格。特例也用同一個詞:日本人配偶為婚姻實質持續 3 年以上且「引き続き」1 年以上;定住者為 5 年以上「繼續」居住等。
2 月版指南沒有寫一年可以出國幾天、單次出國幾天算中斷。新版(見下節)才給了數字;本站不引用網路上流傳的其他天數。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新指南的出國天數
入管廳永住許可頁公告,2026 年 10 月 1 日改定的指南,自 2027 年 4 月 1 日以後的申請適用(收入部分除外,見〈永住的獨立生計要件〉)。其第 2 之 5(6)寫:這些居住期間基本上要求居住在日本,因此從申請時往前 10 年以內,若沒有合理理由,有一次出國不在日本達半年以上的期間,或累計不在日本達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上會被消極評價。
要注意:
- 這是「原則上消極評價」,不是自動不許可;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寫何謂「合理理由」,也沒有給例子,待確認。
- 2027 年 3 月 31 日以前申請者,適用 2 月版指南(收入部分例外),2 月版沒有這句。本站解讀:申請時間不同,適用的文本不同;但出國紀錄本身是客觀事實,建議從現在起就留意。
- 這是出國「不在日本」的期間,與視同再入國的「出境日起 1 年」是兩套規定,不要混用。
更新與變更指引:長期再入國出國是負面要素
入管廳在留期間更新與變更許可指引(2026 年 6 月最後修訂)列出判斷事項,其中「依現有在留資格從事活動」這項下寫:有長期間以再入國許可出國(含視同再入國)的情形,若沒有正當理由,會被當成消極(不利)的要素。這份指引談的是更新與變更,不是永住;但永住要求持有資格是該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更新是永住前的必要環節,兩者並行看較有意義。本站解讀:長期出國可能同時影響更新與永住,這是解讀,不是官方對永住的明文。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永住指南的公共義務:納稅、年金與保險費即使申請時已補繳,若沒有在原本的繳納期限內履行,原則上被負面評價。出國期間若有繳納義務沒履行,會落入這一項。
再入國的制度條件
入管廳 Q&A 第 57 至 61 題說明:
- 視同再入國: 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在出境日起 1 年以內再入國,不需要事前手續;次數沒有限制。但若出境日起 1 年之前在留期限先到,必須在該期限之前回到日本;用視同再入國出國者,不能在海外延長這個有效期間。
- 超過 1 年: 預定在出境日起超過 1 年才返日,不能用視同再入國,須向居住地管轄的入管局申請再入國許可。
- 再入國許可的期間: 有效期間在現有在留期間的範圍內,最長 5 年(特別永住者 6 年);有 1 次有效與多次有效兩種。
- 申請更新或變更期間出國: 更新或變更申請中,仍可用再入國許可或視同再入國出國;但入管局可能聯絡,建議出國中也能聯絡得上。
官方沒有寫的部分
- 2 月版指南下「引き続き」被中斷的條件: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給具體天數;新版的半年與 2 年 6 個月屬於消極評價的條件,與「中斷」是否同義,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說明,待確認。
- 申請永住時是否要附出入境紀錄:永住許可申請 3 的書類清單沒有出入境紀錄這一項,但審查中可能要求其他資料。
- 因照顧家人、傷病等的長期出國如何評價:官方只說「正當理由」,沒有給例子。
怎麼做
- 把每次出國日期與天數記在表格裡,保存機票、護照出入境章。
- 長期出國前,先確認在留期限與出境日起 1 年的關係;超過 1 年要先申請再入國許可;持 6 個月以上在留期間者,可從期限屆滿前 3 個月起申請更新。
- 有正當理由的長期出國(疾病、家人看護),保留診斷書或證明文件;這是本站建議。
- 出國期間仍要處理納稅、年金與保險費,在原本期限內履行。
- 規劃永住時,向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電話 0570-013904)確認自己的出國紀錄是否有疑慮;永住審查的標準處理期間為 4 至 6 個月,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
容易踩雷
- 相信網路上任何「一年出國不得超過幾天」的說法。官方新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起申請適用)的數字是單次半年、累計 2 年 6 個月,沒有每年天數。
- 出國超過 1 年卻仍用視同再入國。條件是出境日起 1 年以內。
- 在海外期間在留期限先到,沒有在期限前回日本。
- 出國期間忘了處理繳納義務。
- 以為只要在留期間沒中斷就沒有影響。更新指引把長期再入國出國列為負面要素。
常見問題 FAQ
永住一年最多可以出國幾天?
2 月版指南沒有給天數;2027 年 4 月 1 日起適用的新版寫的是:過去 10 年內單次出國半年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消極評價,沒有給「每年幾天」。
長期出國會影響更新嗎?
更新指引把沒有正當理由的長期再入國出國列為負面要素。
視同再入國可以離開多久?
出境日起 1 年以內,但在留期限先到時須在期限前返日。
再入國許可最長多久?
最長 5 年,且在現有在留期間範圍內。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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