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各國攻略

入管通知明信片寫「旅券或代替證明書」要帶什麼:駕照、健保卡、My Number 卡都不算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3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Q&A 第 30 題:旅券代替證明書指國連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等,駕照不算。
入管通知明信片寫「旅券或代替證明書」要帶什麼:駕照、健保卡、My Number 卡都不算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在留申請送件後,入管局會寄一張明信片通知可以領結果。明信片上寫要帶的東西,其中一項是「旅券(又は旅券に代わる證明書)」。有人會想:我護照在國外辦新的,可以拿駕照或健保卡代替嗎?入管廳 Q&A 第 30 題說得很清楚:「旅券に代わる証明書」指的是國連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政府核發的渡航文書等,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與 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本篇依 Q&A、再入國許可頁與各申請頁的領件規定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領件要帶什麼,以通知明信片所列為準。

官方的答案

Q&A 第 30 題的回答只有一句:旅券に代わる證明書とは、國際連合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國政府發行的渡航文書等,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這是對「領結果時要出示什麼」的補充說明:護照以外的替代文件,必須是具有旅行證件性質的文書。

文件是否算「旅券に代わる證明書」
國際連合通行證算
難民旅行證明書算
日本國政府發行的渡航文書等算
運轉免許證不算
健康保險證不算
My Number 卡不算

什麼人才會需要替代文件

入管廳再入國許可申請頁寫明:因無國籍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護照的人,可以領「再入國許可書」;入管法第 26 條第 8 項規定,這份再入國許可書只有在依該許可入境日本時視同護照。換句話說,替代證明是給無法取得護照的特殊情形,一般台灣人持中華民國護照者不屬這一類。

護照遺失或剛換新時

若領結果時剛好換了新護照,帶新護照與在留卡即可;舊護照上的證印如需轉記,見〈護照換新或遺失後,舊護照的日本證印與再入國許可怎麼處理〉。護照遺失、一時沒有任何旅行證件時,本站查到的 Q&A 沒有「用其他證件替代」的做法,請在領件前聯絡受理的入管局確認。

領結果的其他提醒

誰可以代為領取在留卡?入管廳在變更、更新申請頁的「處分時の在留カードの受領者」寫明:可領取的是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取次者(機關職員、律師、行政書士),以及申請人未滿 16 歲或因疾病等無法出頭時,經入管局長認為適當的親屬或同居人;並附註「申請人所屬企業、學校的職員、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除非屬上述情形,不能領取在留卡」。至於各申請頁寫的「申請人以外的人提出申請書類時須出示身分文件」,是提出申請的規定,不是領件的規定。

通知到來前後的時間點

入管廳公布的標準處理期間:COE 為 1 至 3 個月、在留資格變更為 1 至 2 個月、在留期間更新為 2 週至 1 個月。若更新或變更在原期限前已送件、結果卻在期限前還沒出來,依特例期間可繼續以原資格在日本,最長到原期限起 2 個月;超過仍沒領結果,就不能再留在日本(此規則不適用在留期間 30 日以下者)。所以明信片寄到後不要拖延,領件文件要在 2 個月內備齊;護照臨時不在手邊的人,更要及早聯絡入管局。

怎麼做

  1. 看明信片上列出的文件,確認有沒有「旅券」「在留卡」「領件通知」等項目。
  2.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帶有效護照與在留卡;不要用駕照、健保卡或 My Number 卡代替護照。
  3. 護照遺失或已被收回的人,領件前先向入管局說明情況並詢問可接受的文件。
  4. 委託他人領件的人,先對照申請頁的「處分時の在留カードの受領者」確認受託人是否屬可領取者。
  5. 領到新在留卡後,確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與就勞限制欄。

容易踩雷

  • 以為駕照可以代替護照。Q&A 第 30 題明寫不屬於。
  • 把「旅券代替證明書」理解成任何有照片的證件。官方列的是國連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政府核發渡航文書等。
  • 護照遺失卻沒有在領件前先向入管局確認可接受的文件。
  • 以為再入國許可書就是一般旅行用途的護照替代品。它只在依該許可入境日本時視同護照。

常見問題 FAQ

駕照、健保卡可以當護照領結果嗎?

不行。Q&A 第 30 題明寫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與 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旅券代替證明書。

哪些文件算旅券代替證明書?

國際連合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國政府發行的渡航文書等。

沒有護照要怎麼領結果?

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一般性的替代做法,請領件前聯絡受理的入管局確認。

官方來源

  • 出入国審査・在留審査Q&A(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6-10-19 查證):Q30「国際連合通行証、難民旅行証明書、日本国政府が発行する渡航文書等のことであり、運転免許証や健康保険証、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は該当しません。」
  • 再入国許可申請(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6-10-19 查證):「再入国許可を希望する方が有効な旅券を所持していない場合であって、国籍を有していないため又はその他の事由で旅券を取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は、再入国許可書を交付します。」
  • 入管法第 26 條第 8 項(e-Gov 法令檢索)(2026-10-19 查證):「当該再入国許可書に係る再入国の許可に基づき本邦に入国する場合に限り、旅券とみなす。」

最後查證:2026-10-19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 回移民知識庫

本站相關標籤

#移民 #考慮移民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申請流程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