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健保卡可以當護照領結果嗎?
不行。Q&A 第 30 題明寫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與 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旅券代替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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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申請送件後,入管局會寄一張明信片通知可以領結果。明信片上寫要帶的東西,其中一項是「旅券(又は旅券に代わる證明書)」。有人會想:我護照在國外辦新的,可以拿駕照或健保卡代替嗎?入管廳 Q&A 第 30 題說得很清楚:「旅券に代わる証明書」指的是國連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政府核發的渡航文書等,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與 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本篇依 Q&A、再入國許可頁與各申請頁的領件規定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領件要帶什麼,以通知明信片所列為準。
Q&A 第 30 題的回答只有一句:旅券に代わる證明書とは、國際連合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國政府發行的渡航文書等,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這是對「領結果時要出示什麼」的補充說明:護照以外的替代文件,必須是具有旅行證件性質的文書。
| 文件 | 是否算「旅券に代わる證明書」 |
|---|---|
| 國際連合通行證 | 算 |
| 難民旅行證明書 | 算 |
| 日本國政府發行的渡航文書等 | 算 |
| 運轉免許證 | 不算 |
| 健康保險證 | 不算 |
| My Number 卡 | 不算 |
入管廳再入國許可申請頁寫明:因無國籍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護照的人,可以領「再入國許可書」;入管法第 26 條第 8 項規定,這份再入國許可書只有在依該許可入境日本時視同護照。換句話說,替代證明是給無法取得護照的特殊情形,一般台灣人持中華民國護照者不屬這一類。
若領結果時剛好換了新護照,帶新護照與在留卡即可;舊護照上的證印如需轉記,見〈護照換新或遺失後,舊護照的日本證印與再入國許可怎麼處理〉。護照遺失、一時沒有任何旅行證件時,本站查到的 Q&A 沒有「用其他證件替代」的做法,請在領件前聯絡受理的入管局確認。
誰可以代為領取在留卡?入管廳在變更、更新申請頁的「處分時の在留カードの受領者」寫明:可領取的是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取次者(機關職員、律師、行政書士),以及申請人未滿 16 歲或因疾病等無法出頭時,經入管局長認為適當的親屬或同居人;並附註「申請人所屬企業、學校的職員、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除非屬上述情形,不能領取在留卡」。至於各申請頁寫的「申請人以外的人提出申請書類時須出示身分文件」,是提出申請的規定,不是領件的規定。
入管廳公布的標準處理期間:COE 為 1 至 3 個月、在留資格變更為 1 至 2 個月、在留期間更新為 2 週至 1 個月。若更新或變更在原期限前已送件、結果卻在期限前還沒出來,依特例期間可繼續以原資格在日本,最長到原期限起 2 個月;超過仍沒領結果,就不能再留在日本(此規則不適用在留期間 30 日以下者)。所以明信片寄到後不要拖延,領件文件要在 2 個月內備齊;護照臨時不在手邊的人,更要及早聯絡入管局。
不行。Q&A 第 30 題明寫運轉免許證、健康保險證與 My Number 卡都不屬於旅券代替證明書。
國際連合通行證、難民旅行證明書、日本國政府發行的渡航文書等。
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一般性的替代做法,請領件前聯絡受理的入管局確認。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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