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新護照後一定要轉記證印嗎?
不一定。Q&A 說的是「希望轉記時」才提出;新舊護照一起帶也可以順利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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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護照快到期或遺失、換了新護照,但舊護照上還蓋著日本的上陸許可章、再入國許可章,該怎麼處理?入管廳「出入國審查・在留審查 Q&A」第 14 題與第 29 題分別回答了「換新」與「遺失」兩種情況:有效的證印可以向入管局申請轉記到新護照;換新時新舊護照一起帶著辦手續也沒有問題。本篇依 Q&A 與入管廳的再入國許可頁整理,查證日 2026-10-19;本站不替個案判斷哪一種證印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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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第 14 題寫的是「現に有効な上陸許可、在留許可(在留カードの交付を受けている者を除く。)、再入国許可又は資格外活動許可に係る証印」,本站解讀:持有在留卡的人,在留許可已經記在卡上,不需要轉記護照上的在留許可證印;需要轉記的主要是還有效的上陸許可、再入國許可與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證印。台灣居民免簽短期停留者的上陸許可印也屬於上陸許可證印。
Q&A 第 14 題的回答有兩層:
第 29 題講護照遺失:已重新申請新護照後,也可以向住居地管轄的入管局提出證印轉記願出書。回答特別寫了:若持有「紛失證明書」等資料,也一併帶去;為何需要,Q&A 沒有說明。
入管廳〈再入國許可申請〉頁面另有一段提醒:持再入國許可(含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期間,若護照或在留卡遺失,或因新護照發給而被收回舊護照,導致沒有可證明能再入境的資料時,可以由代理人向入管局以書面「再入國許可期限證明願」申請證明再入國許可期限;代理人指與本人同住的親屬,或持有委任狀的人,委任狀可用傳真寄給受任者。
證印轉記只是把「還有效的許可」搬到新護照;若舊的再入國許可已失效,或原本沒有申請,要出國再入境時,免申請的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與需申請的再入國許可是兩條路。入管廳再入國許可申請頁寫明的手續費是:一次有效 4,000 円、數次有效 7,000 円(收入印紙);線上申請(限與變更、更新或取得許可同時提出)的許可費為 3,500 円與 6,500 円;但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線上申請改以超商或銀行決済,不能再用收入印紙,並另加決済手數料 220 円(合計 3,720 円與 6,720 円,入管廳 11_00107);再入國許可申請頁(16-5)本身仍寫收入印紙,兩頁的寫法對不上,繳費方式請以入管廳最新通知為準。申請人本人未滿 16 歲,或因疾病等無法親自前往時,親屬或同居者可代辦。台灣居民免簽停留 90 天的上陸許可,Q&A 第 62 題說明原則上不會給再入國許可。
不一定。Q&A 說的是「希望轉記時」才提出;新舊護照一起帶也可以順利辦手續。
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或其出張所,提出證印轉記願出書。
可以,Q&A 第 29 題說明可以提出證印轉記願出書,並建議帶紛失證明書等。
可用再入國許可期限證明願,由與本人同住的親屬或持委任狀的人代辦。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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