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書要付費嗎?
說明和證明書頁都沒有寫費用金額,請看交流協會的旅券・証明事務手數料改定頁,或洽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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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要在台灣和台灣人結婚,日本這一側需要一份「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台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核發。這份證明書是為了向台灣的戶政機關證明日本人符合日本法律的婚姻條件。本篇依交流協會提供的《日本人與台灣人結婚手續說明》(2026 年 5 月 26 日更新版)整理流程,並補上交流協會證明書頁對「婚姻要件具備證明」的現行規定,查證日 2026-10-19。費用請看交流協會的手數料頁。台灣人與日本人結婚的整體流程,見〈台日結婚登記怎麼辦〉。
| 步驟 | 內容 |
|---|---|
| 1 | 日本人在日本的市役所等取得戶籍謄本 1 通(3 個月以內) |
| 2 | 到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要戶籍謄本與護照,符合要件即發給 |
| 3 | 到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證這份證明書(約需 2 日) |
| 4 | 雙方持認證後的證明書與「結婚書約」,向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並領取已登記配偶的戶籍謄本與結婚證明書各 1 份 |
| 5 | 日本人在婚姻成立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日本的市役所等提出或郵寄婚姻屆 |
步驟 5 提出婚姻屆時,要附:台灣戶政事務所發行的結婚證明書(附日文譯文)、台灣配偶已登記配偶的戶籍謄本 1 份(附日文譯文)、台灣配偶護照影本。郵寄前要先洽詢市役所。
說明另寫:如果日本的戶籍謄本及其中文譯本,已經在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完成認證,上述 1、2 步驟可省略,直接向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FAQ 提醒:日本人與第三國人在台灣的婚姻,交流協會台北、高雄事務所無法辦理,要在日本或對方國家辦;台灣的日本人彼此結婚,也要在日本境內辦手續。若選擇在日本結婚,則洽婚姻屆提出的市區町村役所與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交流協會證明書頁(「婚姻要件具備証明」)寫明:證明的是本人單身、且已達日本法令上可婚年齡;交付日數原則上即日;原則不可代理申請(本人無法出面的不得已情形可洽詢);必要書類為證明申請書、現有的護照或外僑居留證、3 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抄)本 1 通,並註明戶籍電子證明書提供用識別符號(電子戶籍パス)不能使用。備考還提醒,提出先對「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有效期限的起算日可能不同,例如從日本戶籍謄本發給日起算,或從交流協會證明書發給日起算,要先向提出先確認。
日本人持的是日本機關發行的文件,台灣戶政機關不會直接認得(這是本站推論),所以需要交流協會核發的證明書,再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證;回頭向日本申報婚姻時,台灣機關發行的結婚證明書與戶籍謄本又要附日文譯文。兩個方向都有「文件換文字」的步驟,備文件時要預留時間:認證約 2 日,3 個月內要回報日本。說明另寫,若是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日本戶籍謄本及中文譯本的路線,可以省去在台灣向交流協會申請證明書的兩個步驟。
說明和證明書頁都沒有寫費用金額,請看交流協會的旅券・証明事務手數料改定頁,或洽事務所。
FAQ 寫交流協會事務所不能辦,要在日本或對方國家辦。
FAQ 寫不會自動取得,要符合台灣法律的帰化條件。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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