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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滯在配偶可以打工嗎: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每週 28 小時以內用包括許可,個人接案與時數不明的契約須個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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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每週 28 小時內用包括許可;接案須個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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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家族滯在跟著日本的家人(例如留學生或工作者的配偶)住,想打工時,先要弄清楚:家族滯在本身不能就勞,要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許可分成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這篇依入管廳〈「家族滯在」的資格外活動許可〉頁面與 2026 年 7 月的就勞資格 Q&A 整理,查證日 2026-10-17。稅金與社保的「牆」另見〈配偶打工年收門檻〉專文,這裡只談許可。
家族滯在原則上不能就勞
入管廳就勞資格 Q&A 說明:持「留學」或「家族滯在」的人,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時,可以在許可範圍內就勞;是否有許可,可以看在留卡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通常的許可有以下限制:
- 原則上不得超過每週 28 小時。「不論從星期幾起算 1 週,都必須常常在 28 小時以內。」
- 不得在風俗營業場所從事活動。
- 留學的情形,僅限就學期間(家族滯在不適用這一項)。
包括許可:每週 28 小時以內
入管廳說明:每週 28 小時以內的有報酬活動或事業經營活動,要先取得資格外活動的「包括許可」。申請所需文件只有申請書。這裡的「事業經營活動」包括:依雇用契約書等,從事時間明確的管理者等活動;個人事業主承接外送等委託、依成果取得報酬,且能客觀確認工作時間的活動。
個別許可:包括許可範圍外
以下情形要另外取得個別許可:
- 個人事業主等,難以客觀確認工作時間者: 申請文件為申請書與說明事業運營計畫的文書(任意格式)。
- 業務委託或承攬契約,標準工時不明確者: 申請文件為申請書與說明契約內容的文書(任意格式);若標準工時明確,則包括許可就可以。
- 一般個別許可的要件: 要符合資格外活動許可的一般原則(見〈工作簽證可以兼差嗎〉的 7 項要件),並且從事該活動的期間,不得超過決定的在留期間的過半。
- 若從活動內容與契約內容看,在留目的實質上已被改變,須走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新設法人、雇用員工或設事業所的活動,須變更為「經營・管理」。
此外,官方說明:以「特定活動」身分、被指定為受外國人扶養的配偶或子女所從事日常活動者,原則上準用家族滯在的規定;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可以同時持有,也可以追加申請另一種。
官方沒有寫的部分
- 稅金與社會保險的門檻:入管廳許可頁沒有談;那是稅法與年金法的規則,見〈配偶打工年收門檻〉。
- 許可的標準處理期間與手續費: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頁寫標準處理 2 週至 2 個月,手續費「不收」。
- 28 小時的計算方式(含休息時間、交通時間是否計入):入管廳頁面只寫「常常 28 小時以內」,沒有逐項說明,待確認;留學生的算法見〈留學生打工 28 小時怎麼算〉。
- 新版永住指南的提醒:家族滯在者的收入,因只能經資格外活動許可例外且有限度地取得,不併入永住審查的世帯年收,見〈永住的獨立生計要件〉。
怎麼做
- 入境後先到入管官署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每週 28 小時以內用包括許可,只要申請書。
- 在留卡背面確認「資格外活動許可欄」有許可後,才開始打工。
- 計算每週工時,任何一週都不超過 28 小時;多份工作要合併計算(本站建議,官方頁面對多份工作的合算沒有逐項說明)。
- 要接案或簽業務委託,先確認標準工時是否明確;不明確就申請個別許可。
- 避開風俗營業場所;遊技場營業店舖另有確認頁面。
容易踩雷
- 持家族滯在入境後直接開始工作。沒有資格外活動許可就是違規。
- 把「平均 28 小時」當成上限。官方寫的是不論從哪天起算的任何 1 週。
- 個人接案、外送時沒有申請個別許可,也沒有可客觀確認的工時。
- 同時打幾份工,沒有合算。
- 以為許可可以讓人在日本開公司。新設法人或雇員工須變更為經營・管理。
常見問題 FAQ
家族滯在可以打工幾小時?
有包括許可者,每週 28 小時以內,任何一週都不可超過。
包括許可怎麼申請?
入管廳說明申請所需文件只有申請書。
在家接案可以嗎?
可以,但工時難以客觀確認者須申請個別許可;新設法人等須變更為經營・管理。
在留卡哪裡看有沒有許可?
在留卡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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