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中每週可以打工幾小時?
校外最多 24 小時;學校排定假期可無限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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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C 定義的「工作」包括有薪活動,以及通常應有薪或對加拿大人有工作經驗價值的無薪工作(如無薪實習)。只能在課程開始後工作。
正常學期:每週最多 24 小時,可兼多份工作合計;學簽上若寫每週 20 小時,符合資格者仍可做到 24 小時。學校排定的假期(寒暑假、閱讀週):可無限時數,期間修課不影響。課程沒有排定假期者:每週最多 24 小時。
學生須自行記錄工時並能證明遵守學簽條件。超過 24 小時屬違反學簽條件,可能失去學生身分、日後學簽或工簽不獲批,甚至須離境。
若之後轉入符合資格的課程,可在境內申請新學簽變更條件(需付費),並附信說明;學簽缺少工作條件但本來符合資格者,可免費申請更正。
遠端為加拿大境外雇主工作不計入 24 小時,但仍須符合學簽條件。完成課程後,若學簽到期前已申請工簽或 PGWP 並等待決定,且就學期間有校外工作資格,可無限時數工作;或取得完成課程證明、並在 150 天內開始新的全職 DLI 課程等條件下也可。申請被拒須停止工作並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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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最多 24 小時;學校排定假期可無限時數。
只讀 ESL/FSL 不能校外打工,須另申請工簽。
不計入 24 小時,但須符合學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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