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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生校外打工規定:每週 24 小時、寒暑假與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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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IRCC,留學生須同時符合:DLI 全職學生、已開始課程、就讀大專學術/職業/專業課程(或魁北克中學職業課程)、學簽有效或到期前已申請延期、課程至少 6 個月且取得學位文憑證書、學簽印有允許校外工作的條件、持有 SIN,才能不需工簽在校外工作。正常學期每週最多 24 小時;學校排定的假期可無限時數工作。只讀語言課程(ESL/FSL)、一般興趣課程或先修課程者不能校外打工。不能在課程開始前工作;超時工作可能失去學生身分。遠端為境外雇主工作不計入 24 小時。

可以校外打工的條件

IRCC 定義的「工作」包括有薪活動,以及通常應有薪或對加拿大人有工作經驗價值的無薪工作(如無薪實習)。只能在課程開始後工作。

  • DLI 全職學生(最後一學期因不需滿課而改兼讀、之前都全職者例外)
  • 已開始學習課程
  • 就讀大專學術、職業或專業訓練課程,或魁北克中學職業訓練課程
  • 學簽有效,或在到期前已申請延期
  • 課程至少 6 個月,並取得學位、文憑或證書
  • 初次學簽上印有允許校外工作的條件
  • 持有社會保險號碼(SIN)

可以工作幾小時

正常學期:每週最多 24 小時,可兼多份工作合計;學簽上若寫每週 20 小時,符合資格者仍可做到 24 小時。學校排定的假期(寒暑假、閱讀週):可無限時數,期間修課不影響。課程沒有排定假期者:每週最多 24 小時。

學生須自行記錄工時並能證明遵守學簽條件。超過 24 小時屬違反學簽條件,可能失去學生身分、日後學簽或工簽不獲批,甚至須離境。

不能校外打工的情況

若之後轉入符合資格的課程,可在境內申請新學簽變更條件(需付費),並附信說明;學簽缺少工作條件但本來符合資格者,可免費申請更正。

  • 學簽寫明不得校外工作
  • 只讀 ESL/FSL 語言課程
  • 只上一般興趣課程,或只讀進入全職課程所需的先修課
  • 經核准休學或轉校期間未上課

畢業後與遠端工作

遠端為加拿大境外雇主工作不計入 24 小時,但仍須符合學簽條件。完成課程後,若學簽到期前已申請工簽或 PGWP 並等待決定,且就學期間有校外工作資格,可無限時數工作;或取得完成課程證明、並在 150 天內開始新的全職 DLI 課程等條件下也可。申請被拒須停止工作並離境。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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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學期中每週可以打工幾小時?

校外最多 24 小時;學校排定假期可無限時數。

讀語言學校可以打工嗎?

只讀 ESL/FSL 不能校外打工,須另申請工簽。

幫台灣公司遠端工作算時數嗎?

不計入 24 小時,但須符合學簽條件。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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